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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铁腕也善意!海口琼山法院到采石场强制执行

“感谢法官!我们被拖欠的钱终于拿到手了。”7月11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当场拿到34万余元执行款项后,申请执行人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琼山法院法警对执行现场设备张贴封条。记者连蒙 摄

法院“动真格”强制执行时迎来转机

“出发!”7月11日9时许。琼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法警20余人在法院门口集结后,赶往位于琼山区云龙镇的某采石场。

“我们今天要执行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海口某五金产品批发店货款等费用共计34万余元。李某完全失联且抗拒法官所有沟通方式。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我们决定对此案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琼山法院执行局法官符基智向记者介绍,接到申请执行人近期提供的李某名下有两台大型机器的线索后,法官决定即刻前往现场进行扣押,以便后续拍卖等事宜。

执行现场为一处采石场。法院工作人员停好车后,戴好安全帽前往大型机器设备所在位置。有的法警爬上巨大的机器设备,有的在现场拉好警戒线并对执行标的物贴好封条。

警戒线外,忽然出现的案外人刘某,给案件执行带来了转机。

“您好,我是这个场地现场施工负责人。这两台机器不能扣押啊。没有机器运作,我们每天会亏很多钱的。”刘某表示,作为涉案机器设备所在场地方,他也听说李某在外面欠了好几家单位的钱,如果要找李某的话,他能联系。

得知刘某可以联系上李某,符基智当即表示法院执行的目的是让李某偿还拖欠申请执行人的款项。如果他能立即还钱,就不扣押这两台机器设备。

符基智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刘某释法明理,他有2个方案可以选择:第一套方案是今天拆走的机器设备会进行拍卖,刘某可以提前作为评估拍卖的竞买人,提供了保证金以后法院可以不拆除这个设备而是转为原地查封,他作为出资人去竞买,最终获得设备的物权。第二套方案是刘某直接在案外跟被执行人达成购买合同,把现场两台设备全面购买下来,该案案款30多万作为将来要签合同的预付款,也能解决问题。两套方案三方利益均能得到保障。

法官现场沟通调解,三方利益均得到维护

刘某对执行法官的方案认可,表示给他15分钟时间,将情况上报给公司负责人后再行决定。

执行既要铁腕出击,也要善意柔情。执行法官让法警将现场保护好,同时暂停拆卸机器,按约定等待刘某沟通的结果。

10分钟后,刘某重新返回执行现场,表示公司负责人同意帮李某偿还债务,并可以让财务立即打款。

虽然公司替李某付款的方式能最快解决眼前问题,但符基智还是接过刘某电话对公司负责人善意提醒。

接过电话后,符基智向公司负责人释明风险性:“我们不会干扰您的选择,但必须善意提醒您,李某不止欠了一家,您帮他还债取得的是债权,但物权还是属于李某,李某若再次面临强制执行,这两台机器设备依然会成为执行标的,不利于您的权益保障。若李某后期经营不善无法归还您今天替他还的30多万元,您就得像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一样对他提起诉讼。理性考虑,建议您取得物权的保障性更强些。”

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对法官为自己着想的行为很感动,但他坦言与李某早在这件事发生前便签署了合作合同:双方约定了4年作为合作期限,4年项目完成后李某的设备会一直留在场地。因此,即使不购买,物权最终也会属于场地方。长远考虑运营得失,还是决定替李某偿还30多万元,会走合法正规手续保障自己权益。

于是,几分钟后场地方的财务部门将34万余元顺利转给申请执行人,现场封条和警戒线也被解除。三方利益均得到维护,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证胜诉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今天的结果非常圆满,最大限度保护三方利益,司法权威得到了切实的维护。”符基智介绍说。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马传煌介绍,下一步琼山法院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聚焦民生领域执行案件的高效办理,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连蒙)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4/0723/95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