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实践经验 胡巧绒:用心用情巧办案,做新时代行政检察“排头兵”

胡巧绒:用心用情巧办案,做新时代行政检察“排头兵”

“行政检察工作不仅要体现司法公正,还要体现司法温度。这就要求我们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仅要办理一案、化解一案,更要在办案过程中温暖人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胡巧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打击个人黄牛,到打击“代扣分”灰色产业链,“善于挖掘个案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是胡巧绒从检18年以来始终秉持的办案原则。

打击“代扣分”灰色产业链

形成全链条治理

几个月前,“黄牛”代处理交通违法从而赚取中介费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专门从事“代扣分”的陈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车主寻找驾驶员代记分。据不完全统计,经过“美化”的证件记录多达7800余条。

胡巧绒通过调阅卷宗梳理案件详情。在对陈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她也在思考更深一层的问题:若对其另行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为此,胡巧绒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深入判断案情。

图片

“陈某某等人为了达到替代记分的目的,伪造行驶证用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看似是一件事,然而其中包含了两个法律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以及组织他人替代记分,应分别承担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胡巧绒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组织他人实施前两种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上述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图片

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对有关涉案人员提起公诉、追究犯罪的同时,也对组织他人实施替代记分的组织者、实际替他人记分的参与者、请他人代为记分的实际违法者一并予以行政处罚,从而形成对“代扣分”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治理。

同时,作为一名行政检察官,胡巧绒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处罚,也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识别伪造证件的能力,严把窗口处理关,在推进落实行刑衔接的同时,也有力维护了城市交通运输秩序。

力争扮好每个角色

做热爱检察事业的检察官

“行政检察独立于民事检察后,我们要讨论行政检察的独特性,分析行政诉讼监督与民事诉讼监督不同的地方,找到行政检察自身发展的成长点……”

作为复旦大学诉讼法学博士,胡巧绒也是最高检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围绕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审查和监督这一主题,她认真梳理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的区别,形成了2万余字的讲稿,曾赴西藏、河南、山西等地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培训。因此,也有不少同仁亲切地称她为“胡老师”。

图片

作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在办案之余,胡巧绒还参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司法解释)修改、参与编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理解和适用》书籍等工作。在每一项工作中,她都力争扮演好当下的角色。

“行政检察官是我职业生涯中最基本的身份,不论附加了什么其他身份,作为一名行政检察官,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司法办案工作……”对于自己的“多重角色”,胡巧绒这样回应,“同事们总说我好像有三头六臂,感觉有使不完的劲儿。其实要说支撑着我的动力,就是对检察事业深深的热爱吧。”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4/0717/92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