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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督事项清单429项 检察机关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西藏样板”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门规定各地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这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明确提出:“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推动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如何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西藏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抓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奋力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西藏样板”。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旭东告诉记者,西藏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并拓展与安全、海关缉私局建立侦协办,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完善工作规则,制定监督事项清单429项。2023年,西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63件,同比上升3.5倍;监督撤案35件,同比上升2.9倍;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90件,采纳率达99.3%;纠正侦查机关漏捕漏诉50人;诉前羁押975人,同比下降10%。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引领作用,首次直接监督立案3件,有效提升了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以机制完善促进规范化运行

针对西藏各市县人民检察院“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2023年3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侦查监督事项清单(试行)》,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涉及的侦查活动监督事项进行了分类汇总,按照受理、管辖、立案、撤案、回避等办案环节,明确监督项目28类,指导下级院厘清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明确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事项429项。

据介绍,自发布《侦查监督事项清单(试行)》后,西藏检察机关办理的此类监督案件大幅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效果初显。

以协同履职实现体系化监督

为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西藏三级检察机关在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过程中,注重从线索研判中监督、从同向融合中发力、从检警协作中共赢三个维度增强叠加效能,实现了体系化监督。

依托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借助侦协办力量,推行“三集中三简化”工作方式,积极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从案件本身难易程度、刑罚轻重、认罪认罚等多维度,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快办快审快结,成功将简案引入快车道,使办案质效得到双提升。例如,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普通轻微刑事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从之前的20天缩短为6天,适用简案快办的案件已逐步推广运用在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各类轻微刑事案件中。

坚持同向融合发力。办公室设立后,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从以往的对侦查活动单一、事后监督,向前拓展、向后延伸,逐渐实现侦查活动全过程、动态的监督,最大限度保证检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的无缝衔接。

其中,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提速不减质”,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探索推行了侦协办引导侦查、轻微案件证据指引、值班律师全程坐班等制度,通过检察机关实时监督,既杜绝了轻微案件容易出现的办案质量瑕疵、履职不规范、诉讼权利未得到保障等问题,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量刑精准化水平、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实质化作用。借助简案快办工作,乃东区人民检察院极大推进侦协办的实质化运行,轻微刑事案件的退查率同比下降17%,在提质增效中展现了“提速度不减质量、简程序不减权利”检察监督的新形象。

以诉源治理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强化释法说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目前已成为全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形式。

据介绍,侦协办自觉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例如,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小案不小办”的要求,深入剖析轻微刑事案件存在的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问题,在对多个盗窃案件集中快速办理过程中,发现辖区废品收购市场已成为盗窃案件的主要销赃地,随后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切实做到把司法“小案”作为群众“大事”来办,实现案件质效有力提升,以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

王旭东表示,下一步,西藏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侦协办组织协调、监督配合、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作用,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让侦查监督更有力,让协作配合更有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4/0715/82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