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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先立后破”的方法论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问题,并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方法论就是“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并就重大改革与法律的关系、能源革命、绿色转型、中国式现代化、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问题对“先立后破”方法论作出论述;新时代新征程,“先立后破”对于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尊重规律。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 先立后破 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立足新的改革形势,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十年多,改革开放也已经迈过了45个春秋。2024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问题,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前进”[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突出改革重点,把牢价值取向,讲求方式方法,为完成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增添动力”[2],并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方法论就是“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本文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力图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实际,对这一重要方法论作出阐释,从而揭示出这一方法论重要价值。
“立”与“破”的辩证关系
“立”与“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常用以表述事物发展状态的概念,在传统典籍中相关表述较为丰富。《周易·杂卦》云:“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左传·昭公十七年》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这里的“革故鼎新”“除旧布新”,讲的就是破旧立新的意思,多指改朝换代或重大变革。按字义,“破”有“破除、解除、废弃、突破”等义,“立”有“创立、成立、树立、建立”等义。“立”与“破”,两者是一对辩证关系,二者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相互转换。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可以从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来阐释“破”与“立”的辩证关系。
从对立统一规律来说,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就此而言,每个事物都包含着“立”与“破”两个方面,它们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立”和“破”既相互对立、斗争,又相互统一,共同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按照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就要求我们既要在“立”中把握“破”,又要在“破”中把握“立”;不能只看到“立”看不到“破”,也不能只看到“破”而看不到“立”。当然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总要求,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也会存在着顺序上的、秩序上的不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质量互变规律来说,当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时,“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处于“先立后破”阶段;当事物处于质变阶段时,“破”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处于“先破后立”阶段。
从否定之否定规律来看,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一个是“立”的方面,一个是“破”的方面。“破”即事物的否定方面,“立”即事物的“肯定”方面。作为事物肯定方面的“立”是维持该事物存在的状态,作为事物否定方面的“破”是促使该事物灭亡的方面,即促使它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
一方面,事物内部的“立”与“破”是对立的。“立”不是“破”,因为“立”维持着事物质的规定性,当“立”的方面处于优势时,事物就会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破”不是“立”,因为“破”作为否定的方面,就是要消解“立”的规定性,一旦“破”在发展中取得了支配地位,事物就会改变自己的根本性质,达到对原有事物的否定。另一方面,事物内部的“立”与“破”又是统一的。“立”中包含着“破”,在一定意义上,“立”就是“破”,或者说是“既立又破”;另一方面,“破”中包含着“立”,在一定意义上,“破”就是“立”,这就叫做“又破又立”。
事物内部同时包含“立”和“破”,二者的此消彼长必然导致事物发展过程中包含“立”的阶段与“破”的阶段,这就必然存在着时间的顺序:先立后破、先破后立,不破不立、既破又立(破立结合是常态)。当这对矛盾是处于对抗性矛盾时,一般的状态是通过革命,即“先破后立”。过去我们常讲的“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强调的就是“破”的重要性。如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就是“打碎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当这对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时,一般的状态是“先立后破”。正如唯物辩证法所指出的,量变的复杂性还体现在量变过程中包含着质变,即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局部性部分质变。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过程是先破后立,但在不同的阶段又有先立后破、边破边立的情况。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为了发展集聚革命力量则需要先立后破,从而达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到了我方力量形成优势时,即时和势都在我方之时,就需要先破后立,宜将剩勇追穷寇,从而解放全中国。
由此可见,如何掌握“立”与“破”的辩证关系,就需要我们运用实践智慧。所谓实践智慧就是指为了实现目标,在注意事物之间复杂关系的同时,及时且恰当地作出判断的能力,这种能力只有在反复的实践中,我们才能获取。具体应用到实际的情境之中,就是该“立”的时候要“立”起来,该“破”的时候就需要“破”,是“先破后立”还是“先立后破”或“边立边破”“又破又立”,就需要我们运用实践智慧,根据具体情境来进行判断。
“先立后破”方法论的重要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提出“先立后破”的方法论,指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3]这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动力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动力系统。
2018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之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我们探索和积累了宝贵经验,就是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中央和地方一盘棋,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4]。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改革的组织实施是坚强有力的,充分体现出全党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产生的良好政治效应,充分彰显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消费革命放在工作首要位置。2020年9月,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对推动全社会各领域节能降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过程,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不能将长期目标短期化、全局目标碎片化来处理,出现运动式“减碳”等现象。比如,有的地方为了“减碳”,出现简单地拉闸限电现象,搞得人心不稳,不仅不利于减碳目标的实现,还不利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5]推动能源革命,“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这就是说,在新能源安全及其产业体系建立起来的基础上(立),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让传统能源逐步退出(破),从而实现能源革命。与此相类似,我国实现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国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这不行。既要有一个绿色清洁的环境,也要保证我们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6]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并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有力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要坚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要把稳工作节奏,统筹好发展和减排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调整优化政策举措。”正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不得也急不得,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决不能搞‘碳冲锋’、‘运动式减碳’。要立足国情,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7]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在应对风险挑战的实践中,我们进一步积累了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沉着应对重大挑战,步调一致向前进。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党都要聚精会神贯彻执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坚持稳中求进,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要把握好时度效,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在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由此可见,先立后破就是要侧重于“立”和“稳”,只有“立”住了,才能“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这就是“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辩证法。“先立”强调“稳”但并不是不进、不破,而是稳中求进;“后破”的目的是更好地“进”,以进促稳,“转方式、调结构”这都是“破”,“后破”是为了“提质量、增效益”,“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是为了更好地“立”得住、“立”得稳。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现实工作中,有些地方在政策调整、推动改革时,由于没有妥善地处理好“立”与“破”、“稳”与“进”的关系,从而使改革工作出现偏差,引起社会的舆情波动,带来矛盾风险叠加的后果。比如,有的急于求进,未立先破;有的单项突进,使改革的协同性、联动性不够,从而出现问题;有的地方急躁冒进,只破不立,或快破慢立,缺乏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必须重视改革的整体推进,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8]。
党的二十大报告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新时代新征程,面对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现经济行稳致远。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以更大力度办教育、兴科技、育人才。”[9]必须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大问题谋划推进改革,在重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统筹谋划好教育科技人才、政治、法治、文化、社会、生态、国家安全和党的建设领域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努力在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调整深层次利益格局上再攻下一些难点,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重申“先立后破”的方法论,指出:“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10]随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年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11]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新质生产力和传统产业的关系,不能因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轻视甚至忽视传统生产力和传统产业的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12]按照“先立后破”的方法论,我们应该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同时,并不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实施歧视性政策,甚至在必要的条件下,还要出台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政策,从而避免其规模下降与产业转移带来的就业压力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压力。既要防止旧动能退出过慢、挤占新动能发展的空间而导致经济发展进程缓慢,又要防止旧动能退出过快、新动能不能及时接续而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并就重大改革与法律的关系、能源革命、绿色转型、中国式现代化、经济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等贯彻落实“先立后破”方法论作出了详细论述。这些论述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我们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
正确把握“先立后破”的方法论
2024年5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13]全面深化改革是“立”与“破”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立”与“破”的辩证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进一步深化理解“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就要回答以下问题,即为什么要“立”?具体“立”什么?怎么去“立”?为什么要“破”?具体“破”什么?怎么去“破”?为什么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先立后破”?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需要我们发挥实践智慧。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5]回眸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开放的方法论主要体现为“先破后立”或“边破边立”。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之初通过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同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全面深化改革。“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闯过了不少急流险滩,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有力推进了各项事业发展。”[16]可以说,新时代以来,我们推动的改革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取得的成就是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的。“放眼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和政党,能有这样的政治气魄和历史担当,敢于大刀阔斧、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也没有哪个国家和政党,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推动这么大范围、这么大规模、这么大力度的改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17]在这样的条件下,“边破边立”的零散的改革、碎片化的改革已经不能满足制度建设的需求,也就不能满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只有“先立后破”才能解决问题。在这里,“立”主要是指创造出新机制、新技术、新业态等新事物,相应地,“破”大致是指摒弃旧机制、旧技术、旧业态等旧事物。之所以要“先立后破”,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失误,一旦出现就无可挽回、无法弥补”[18]。这就进一步强调了“立”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不能因为这样就什么都不动、什么都不干、什么都不改,如果这样,这就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而导致僵化、封闭、保守。“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19],这就说明“破”的重要性。只有坚持“先立后破”,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先立后破”对于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先立后破”,把“立”放在前面、放在首位,强调和关注“立”在当头、“立”在当下。具体来说,其方法论意义就是要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制定新的政策、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只有新的制度建设好了,新的体制和新的政策完善了,旧的制度、旧的体制机制、旧的政策才能适时退出。而在新的制度还没有建设好,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还没有完善好的情况下,不轻易改变原来的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思深以致远,谋定而后动。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达成这一目标,改革的第一阶段重点推出基础性、牵引性改革,为制度体系夯基垒台、立梁架柱;第二阶段全面推进、积厚成势,重点推出创造性、引领性改革,拓展制度体系建设基础;第三阶段重点出台战略性改革、战役性改革,促进改革和制度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20]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先立后破”,对此可以从多方面来进行把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百年来最重要的一条历史经验,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攻坚战”[21],“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22]。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既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根本的东西绝对不能动摇,同时要敢于创新,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看准了就坚定不移抓。”[23]这就坚持了“改”与“不该”的辩证法。
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先立后破”,“立”的前提就是走好党的群众路线。“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要认真想一想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24]因此,就“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25]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的需求日益强烈,对高质量消费品和服务、教育、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生态环境以及良好党风政风的需求日益增强,所有这些都提升了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紧迫性。
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锚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6]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27]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出改革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28]。所谓顶层设计,就是“要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作出统筹设计,加强对各项改革关联性的研判,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29]。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要“破”?这是因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30]。“推进改革矛盾多、难度大,但不改不行。”[31]在这种情况下全面深化改革“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32]。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要“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要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33],既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34]。
坚持尊重规律。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初,由于我们党从事的改革事业是前无古人的,是开创性的事业,因此,是以摸着石头过河为主,就是“先破后立”“边破边立”。“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35]在具体实践中,“对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就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先行试点,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取得经验、看得很准了再推开”[36]。这种“渐进性改革”的方式完全不同于苏联的“休克疗法”。因为“休克疗法”是“只破不立”或“快破慢立”,其“结果引起了剧烈政治动荡和社会动乱,教训是很深刻的”[37]。全面深化改革,是已经在“立”的总目标明确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就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在越来越深的水中前行,遇到的阻力必然越来越大,面对的暗礁、潜流、漩涡可能越来越多。现阶段推进改革,必须识得水性、把握大局、稳中求进。”[38]“摸着石头过河也是有规则的,要按照已经认识到的规律来办,在实践中再加深对规律的认识,而不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39]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只有既解决好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的问题,又解决好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的问题,这样才能产生综合效应”[40]。
【本文作者为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2022年度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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