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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普惠全覆盖 为民服务不缺位

近年来,黑龙江省鹤岗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水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夯实基础织密网络

构建普惠均等新格局

实体平台全域覆盖。建成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4个镇(街道)工作站及281个村(社区)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以市级中心为枢纽、县区中心为骨干、镇(街道)工作站为支撑、村(社区)工作室为触角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构建起“城区步行十分钟、村骑行半小时”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流动平台丰富供给。打造公法服务“流动超市”品牌,遴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专业人才组建服务团队,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流动超市”中提供涵盖法律咨询、公证咨询、纠纷调解、司法鉴定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以及释明引导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倾听群众的法律困惑,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网络平台有效应用。将20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鹤岗政务服务管理平台”,2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用好“鹤岗市普法”微信公众号,深耕“鹤小法·说法”品牌,聚焦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劳动维权等法律法规和民生热点,常态化推送图文、短视频、案例解读和工作动态,打造群众身边的“指尖普法课堂”。2026年以来,累计发布作品5900余条,切实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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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便捷高效

铺就惠民利企新画卷

法律援助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不断深化“法援惠民生”行动,持续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取消经济困难证明,实行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持续优化服务流程,设立农民工、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推广“预约+上门”“点援+值派”等便民措施,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近三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67件,受援人总数达800余人次,累计为受援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人民调解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形成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91个,建制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覆盖率达到100%;规范建立13个调解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1996名。连续8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努力使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化之于了”。2025年,全市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901次,调解纠纷9102件,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8%以上。公证服务更加利企便民。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开展“减证便民提速”“公证规范优质”等活动,大力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出证时限,普遍推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容缺受理”等机制,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视频服务、信息共享核查等便民措施,积极探索“一证一次办”“一事一站式办”服务模式,推动“公证+不动产登记”等关联事项联动办理,有效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和时间成本。各公证机构与知名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点,入驻“非公经济”便企服务微信群,线上为民营企业实时解答咨询。2025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510件,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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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升均等普惠

勇担振兴发展新使命

仲裁委员会建设持续规范。依法完善委员会章程及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决策、执行与监督权责清晰。系统修订《仲裁规则》及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实现立案、组庭、审理、裁决全链条标准化运作,保障程序严谨高效。严格执行仲裁员选聘、培训与考核机制,建立动态更新的专业名册,落实回避与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仲裁员队伍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加强秘书处专业化建设,健全内部案件核阅与质量评查制度,仲裁服务能力和公信力持续提升。2025年以来,办结仲裁案件28件,标的额7979.16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614.32万元。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严格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管理,定期开展执业活动检查。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突出问题,净化执业环境。积极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诚信等级评估、案卷质量评查等活动,落实鉴定意见质量反馈机制,不断提升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引导鉴定机构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专兼职鉴定人比例,努力形成以“专家引领、骨干支撑、后备补充”的梯次化、专业化队伍结构。2025年以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公安、律所等委托办理的各类鉴定案件781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的专业保障。新时代全民普法深入开展。连续8年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报告评议等,推动宪法精神融入日常执法、司法和服务各环节,使宪法学习从周期性活动内化为持续的社会风尚与治理基础。连续5年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鹤岗电视台《法治视界》栏目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讲座60期,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择优选派62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到全市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第一课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基地公众开放日等实践宣教活动。近三年,累计开展各类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65场次,覆盖中小学生13万余人次,激发青少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热情。紧扣群众法治需求,常态化推进“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等主题普法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法治宣传教育手册、法治文创等宣传品超万份,线下覆盖群众6000余人次,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知晓率,推动法治理念浸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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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817/725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