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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四权改革”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面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贵州省黔南州坚持党建引领,出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系列政策,深入推进经济组织身份权、资产资源经营权、涉农项目审批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四权改革”,打破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做实做大做强的利益藩篱,进一步激活发展活力。2019年~2021年,全州农村集体经济从1.71亿元增长到3.89亿元,年均增长50.83%。
一、背景及成因
(一)巩固基层政权,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权主导权。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追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和组织群众的方式也随之发生转变。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必须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用集体经济纽带将群众组织起来抓生产抓发展,让村级组织真正成为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主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牢党组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制胜权。
(二)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迫切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做支撑。村民自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突出,留守群众素质、观念、精力难以适应乡村治理新的形势和要求,村级组织“缺钱办事”“缺钱为群众服务”不同程度存在,已经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因素。在这一现状下,必然要通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乡村物质条件,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三)农村人口多,经济底子薄,实现共同富裕任务艰巨繁重。黔南州作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截至2021年,全州总人口42.83万,乡村人口占61.2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71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37元,城乡区域差别、收入差距客观存在。90余万脱贫人口、836个出列贫困村脱贫成果还需持续巩固,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让村级组织领导村民实现共同富裕,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必然选择和必经之路。
二、做法与成效
(一)赋予法人身份权,变“经济组织”为“经济实体”。用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赋予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场特别法人地位,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明确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权利,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对话。全面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创办股份经济合作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村“两委”成员进入管理层参与经营管理。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资格为依据,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颁发《股权证》,让农民以“股民”身份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结成发展共同体。目前,全州规范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1275个、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62个,量化集体资产总额48.75亿元,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0.01万户,361.35万人带资带股入社,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二)放活自主经营权,变“单一经营”为“多元发展”。明确村属范围内政府投入建设的各类水利设施、教育设施、卫生设施、农业设施、文体设施,以及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项目等,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全部转交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所得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如,自然资源部门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发等项目形成的9960.51亩耕地,全部交由村级进行经营管理。对违背市场规律承包的村集体“三资”,按程序依法收回给村级自主经营。2021年底,全州先后转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项目达488个,折合资金4.85亿元,有效推动村集体经济增收5800余万元。支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入股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发展的方式,开展烟花爆竹、大型农资、劳务培训等特殊经营。指导村级结合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围绕项目带动型、乡村旅游型、产品加工型、文化创收型、飞地发展型量身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培育经济增长点。如,惠水县火阳村九组组织村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发展兰花种植,实现组集体经济年均增收12万元。
(三)下放项目审批权,变“有权难放”为“一放到底”。鼓励和支持村级结合资源禀赋、资产性质以及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等抓好项目策划和申报,并将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按照“村申报、镇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压缩审批流程,做到审批不出县,提升项目落地时效。全面梳理和“打捆”州级15家部门58项涉农项目下放到各县(市),明确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优先由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接实施,部分项目和公共服务直接由村级当业主,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多自主权。出台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支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项目建设,将总投资24亿元的国储林项目建设交由国储林项目建设主体(县级平台公司)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通过资源合作共建、劳务承包增收、管理服务创收、产业发展壮大、项目资产增值“五条路径”壮大村集体经济。各县(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项目清单交由村集体承接实施,如,福泉市通过制定资产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统一规范资产划转流程与项目实施流程,将总投资约4.86亿元的110个项目交由村级承接实施,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比增长36.4%,村均集体经济收入36.78万元。
(四)明确收益分配权,变“少数获利”为“共同受益”。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流程,明确村集体经济收益中群众分红不少于50%、公积金提取不少于20%、公益金不高于10%,并纳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推动实现收益分配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明确村干部可享受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10%~30%的绩效奖励,增强村干部岗位吸引力,激发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充分调动了广大村干部和群众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实现了村集体经济2年倍增目标。截至2021年底,全州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3.8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50.78%,其中,20万元以上村260个,占37.02%,100万元以上的村76个,占5.96%。如,都匀市马尾村从2021年集体经济收益分红金150万元中提取23万元用于村干部绩效奖励,5名村干部人均获得奖励资金4.6万元。通过收益分配激励改革,在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中,全州共吸引3734名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有效推动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同步加强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经验与启示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强战斗堡垒、强化党建引领是根本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必须通过建强村级党组织来引领,关键是要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黔南州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践中,改革村干部薪酬制度,落实“基本薪酬+集体经济收益奖励”待遇保障吸引能人回乡,为村级干部队伍注入“源头活水”,逐步改善村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结构,有效发挥“头雁效应”。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打通政策堵点、打破利益壁垒是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涉及资产、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须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供给。黔南州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域经济盘子统一谋划布局,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聚焦村级缺权、缺钱、缺人等突出问题,改革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真正赋权于村、让利于村,有效撬动可用资源变成发展资本。实践证明,搞活农村经济,离不开有力的政策支撑,关键还是要善于用政策手段、改革措施打破利益固化,舍得放权利给基层。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解放生产力、激发创造力,实现从“被动输血”向“自主造血”的有效转变。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群众参与、共享发展成果是关键所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群众受益既是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只有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才能实现共商共议、共抓共治。黔南州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折股量化、赋权颁证,把村集体和村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并从政策上打开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红的口子,通过全民持股、定期分红,实现“大河涨水小河满”,让村干部、村民受益其中,有效解决发展意愿不强、干事动力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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