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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动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激发创新创造的动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动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专利审查、专利保护等方面制度规定,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立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维权难等问题。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夯实制度基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点。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在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等方面着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重点领域立法,构建完备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增强执法能力,坚持以法治保障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的规范指导作用,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
为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实需要,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法治之力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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