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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毛细血管”、携手清“四乱”,陕西协同治理共护黄河安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地处黄河中游、境内干流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达13.3万平方公里的陕西,正以法律监督、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黄河,蜿蜒九曲,奔流不息,滋养中华大地,孕育历史文明。陕西,地处黄河中游,黄河干流在陕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达13.3万平方公里。黄河流经区域是陕西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近年来,陕西各地各部门运用法治力量治水管水兴水,纵深推进黄河保护治理,吸引汇聚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保护母亲河行动,让珍惜水资源、保护母亲河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共为。
近年来,陕北高原生态环境逐年向好。图为2022年6月18日拍摄的黄河延川县段乾坤湾景区(资料照片)。记者 文超 摄
公益诉讼净化黄河“毛细血管”
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其中特别提到“山西、河南、陕西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护黄河安澜”。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集中指导和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围绕生态功能分区,我省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派出检察院,其中秦岭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检察院专门管辖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1231件,涉案1921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142件,提出检察建议13617件,起诉403件。13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件案例被评为指导性案例。
“垃圾清理了,地里种上了庄稼,河边环境也改善了。”今年初,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西安市鄠邑区查看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时,当地村民高兴地说。
涝河是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一级支流。2021年10月,陕西某基础工程公司、西安某汽车运输公司违法向鄠邑区涝河三过村段河道及周边耕地倾倒建筑垃圾,总占地面积近28亩,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破坏了涝河流域生态环境。
接到相关线索后,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及时受理并交由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办理,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解决了建筑垃圾倾倒地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并推动建筑垃圾倾倒地西安市雁塔区、西咸新区加强了对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运输管理、消纳处置等方面的监管。
清水河也是渭河的一级支流。近年来,因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周至县哑柏镇生活污水直排河中,造成清水河哑柏段约5公里的水体遭到污染,严重损害了周边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
办案中,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厘清了多家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推动形成了政府协调、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的整体治理方案。
2022年11月,该院向两家行政机关分别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对河道水环境进行治理,同时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完成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立项、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整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一刻也不能等。”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章勇表示,“我们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巩固办案成效,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黑臭水体的治理问题,净化黄河的‘毛细血管’,保护黄河生态安全。”
“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携手清“四乱”
河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各地各部门携起手来共同发力,综合治理。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对黄河流经我省区域的“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集中监督整治,办理了一系列案件,保障了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3月7日,在黄河府谷县段的一处增殖放流点,可以看到黄河水质有了明显改善。记者 张英 摄
3月7日至10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水利、公安等部门,从沿黄路由北向南一路前行,经过6个县市,开展了一次“河湖长+检察长+警长”黄河巡河行动。400余公里的行程里,巡河行动组沿途深入各县市公益诉讼治理点“回头看”,检查各县市近年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2018年以来,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四乱”问题,榆林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林地480亩,补植林木8000余株,清理砂石、垃圾120余万立方米、恢复黄河河道原状200余公里,封存和撤离采砂船127条,清理复平采砂点36处,复平河道内鱼塘3处,督促收缴罚没款、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亿元。
作为黄河入陕第一县,府谷县境内黄河段“四乱”问题一度非常严重,存在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搭建、非法开挖鱼塘、乱堆乱放等问题。水利、环保、城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致使黄河府谷段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18年6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生活污水直排黄河问题严重。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居民、水质监测、无人机拍摄等手段,发现从2015年起府谷新区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流经地污水呈黑绿色,臭味刺鼻,水面垃圾漂浮,形成黑臭水体,严重污染黄河水质。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3个办案组,对黄河府谷段全线水污染情况展开全面调查,确认黄河府谷段存在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搭建、开挖鱼塘、乱堆乱放等问题。检察院将上述问题分为非法排污、禁采区非法采砂、可采区非法采砂三案,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建议依法对上述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府谷县委、县政府为此成立了“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小组”,印发《府谷县黄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府谷县直排口(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召开督办会议,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今年3月8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巡河行动组在对黄河府谷段“四乱”问题治理“回头看”时,确认检察建议内容全部整改到位且无反弹现象,黄河府谷段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我们会持续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的依法治河新模式,用足用好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河务、水利等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合力,着力解决‘一方管不了、各方都不管’等问题,护航黄河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造福人民群众。”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克祯说。
2022年4月27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使用快检实验箱检测黄河水质(资料照片)。
协同治理唱响黄河保护“大合唱”
“我从小在渭河边长大,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主任李鹏博表示,能和检察机关一起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感到很自豪。
李鹏博所在的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是以水环境保护为己任的公益环保组织。该中心现有上千名志愿者,河流守护团队覆盖安康、西安、宝鸡等5个城市,是民间护河的一支重要力量。
2022年9月以来,根据该中心提供的案件线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对2件涉农村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调查。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对外协作配合、共同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目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已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与省河长办、水利厅、黄河办、陕西黄河河务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陕西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开创“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共治良好局面。
除了深化与省内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陕西检察机关还指导各地积极与兄弟省份沿黄地区检察机关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合作。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检察院与甘肃定西、天水市检察院签订《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协议》,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渭南市检察院与邻省兄弟市检察院建立黄河三角区跨区域协作机制;延安、榆林市检察院与甘肃庆阳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并出台《跨区域石油污染防治及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着力推动解决三市石油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榆林市检察院与山西吕梁、忻州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开展“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两省三市十三县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与资源问题治理;延安、榆林、咸阳市检察院与甘肃庆阳、天水、平凉市检察院,宁夏吴忠、固原市检察院签订《跨区域“保护母亲河服务‘一带一路’”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共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以司法之力护黄河安澜,让母亲河生机永续,是我们始终如一的使命担当。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办案工作新机制,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安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王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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