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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多策并举强化“法治信访”建设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招远市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创新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发挥律师“法律明白人”的积极作用,多策并举强化“法治信访”建设。
招远市出台了市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公开接访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在信访接待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督促协调各部门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通过信访工作知民情、集民智、护民利、聚民心。今年以来,招远市级领导接待批示群众来访223起299人次,化解202起,化解率90.6%。
招远市借助律师资源,与律师联合研究如何解决问题,深入剖析每起疑难信访积案的前因后果,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以法律视角客观研判,完善信访事项处置程序,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深入研判、分类施策。
招远市还严格落实“民情日记”制度,依托市镇两级“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把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结合起来,切实将群众“上访”变为领导干部“下访”,充分发挥包农村社区、工作区的机制优势,进一步提高发现信访问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有效办理初信初访是防止矛盾累积上行、减少重复信访隐患、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的基础和关键。招远市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严格按照“521”工作法要求,健全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反馈、快速报告的“四快”机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截至11月,烟台市交办招远市初次信访事项212起,化解199起,化解率93.8%,列烟台市第二位。针对积案,招远市实行信访积案化解“三重新、二亲自、一保留”的“三二一”工作机制,对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症开药,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积案。
招远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狠抓规范信访部门工作、规范责任部门工作、规范信访行为“三个规范”,切实依法依规营造良好信访生态。聚焦“事要解决”,规范信访部门工作。围绕“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的职能定位,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规范依法行政的同时,按照职能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做好群众工作要“对群众有感情”,更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招远市认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细心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突出理念引领、创新工作机制。对接访过程中,不履行管理规定、不按接访程序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接访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老花镜、储物柜、复印机、纸笔等,提供无线宽带、网上信访等服务,为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全力打造温馨接访服务,努力使信访窗口变成“群众之家”,让群众带着怨气来,带着满意走,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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