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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化时代智慧检察构建 对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和体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手段助力检察工作,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方向。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今年以来,庆阳市围绕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谋划实施“东数西算”重大项目12个,总投资113.11亿元。宁县人民检察院紧跟信息化时代步伐,加快落实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作为。
一、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助推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基层检察工作“数字化”,是道必答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专篇对“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出战略规划。
6月29日,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介绍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信息化基础上的检察数字化建设工作成效,围绕深刻认识数字化时代的革命性变化,增强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深化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的紧迫感、责任感作出深刻阐释——在检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核心是大数据的充分、深度运用。因此,“业务数据化”仅仅只是数字检察建设的开始,更重要的是实现“数据业务化”。以我院为例,去年年中上线了由甘肃省检察院主导研发的检察移动办案应用系统。该系统以“大系统、大应用、大运维”为引领,按照“强基础、重应用、稳提升”的工作思路,依托移动检务终端和管控平台安全接入检察工作网,实现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全面对接。根据信息提醒,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切换手机工作模式完成流程审批、在办案件查询、线上阅览卷宗等日常工作,极大拓宽了办案场景,切实提高了案件审批、数据查询等办案环节的工作效率。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前沿科技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方面起到了深远影响。
二、大数据赋能基层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
当今个别、偶发、被动、人工的传统监督办案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开拓创新思维,自觉紧跟时代变化,通过大数据赋能,基层检察监督工作能够实现向全面、系统、主动、智能转变。
(一)用好科技手术刀,刀刃向内挖。每一个违法犯罪活动都不只有一个孤立的线索,任何一类违法犯罪活动都内含社会联系。通过对一段时间内的案件数据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每个案件都有一个信息链条,孤立地看链条上的每个信息点很难发现异常,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连,问题线索就能显露出来。
(二)强化基层部门协作,打好组合拳。要立足提升司法为民能力,强化融合意识,转变办案思路,跳出就案办案的窠臼,努力把大数据监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落实在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加强业务数据研判和类案分析,严格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充分获取社会热点等互联网数据。在以数字赋能基层检察监督为理念的诉讼活动中,努力打破“数据孤岛”,深化基层检察机关与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审判机关之间多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突出业务综合数据分析,协同推进社会溯源治理。要加强基层案管部门的业务数据分析职能,从侧重管案的职能,转变为更侧重“管数据”,当好新时代基层检察业务数据的“大管家”。特别是要突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一方面辅助办案、助力监督,另一方面研判检察工作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对社会治理有何借鉴,以此来辅助检察决策。坚持基层检察官与案管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配合,对刑事裁判文书开展大数据分析,发现刑事案件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背后存在的职能、监管缺失。一方面与检察建议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源头治理;另一方面与法律监督相结合,有利于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从而促进实现社会治理从前端到末端的闭环。
三、推进监督模式融合,破解基层大数据监督难点
随着智慧检务建设的不断迭代发展,我国检察大数据建设呈现出中央顶层设计、系统上下共享、产品相对丰富、制度同步改进的现实样态。我国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行动,已经推出了自动汇集大数据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等智慧产品以及智慧监督、智慧出庭、类案检索、“三远一网”等场景化应用,并在检察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重大制度创新中启用大数据支撑等耦合式法律科技创新。与此同时,基层检察大数据建设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也就是说,有了大数据为“池”,也绝不能放手“摸鱼”。
(一)提高认识,强化共识。不能简单地从“工具论”或者“信息化”角度去认识数字检察,也不能一提到数字检察,就认为这是技术工作,更不能等同于搞项目。推进数字化改革,关键是“撬动”法律监督,是要依托大数据,通过抓“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场景,推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实现监督能力、监督质效的重大提升。
(二)夯实业务基础,重视人才培养。随着基层检察大数据的建设,在夯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基本业务工作的同时,应当重视新型人才的发掘和培养。不解决基层人才从哪里来的问题,基层检察系统便难以彻底打开检察大数据建设及运用的新局面。检察大数据建设及运用需要贯穿在检察全业务流程中,离不开所有检察干警发自内心地重视和践行。需要在负责人的带领下,打造良好的大数据人才成长生态和基层培养环境。
(三)好马用好鞍,问题要总结。基层检察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不是“等”“靠”来的,基层法律监督工作要在深度运用大数据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基层检察工作+大数据”模式没有现成的,要在实战中不断摸索累积。这就需要开展不同程度、不同形式、不同水准的训练活动。实践表明,训练出真知。如果基层检察官能接受关于数据碰撞、数据画像、数据挖掘、数据穿透等方面的实训课,必然获得新本领并得到提升。
(四)用好“双刃剑”,迎接新挑战。数据互通,打破数据壁垒是有效落实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的破冰之举,但与此同时,要准备迎接好在办理基层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数据互通”与“信息保密”间的新矛盾、新挑战。这就要求在打开各部门数据闸口之后,高度警惕办案数据安全问题。增强基层检察干警保密意识、采取技术性分级保护措施、留存查询浏览痕迹等都是有效的应对方案。
(冯旺宁 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白颢东 宁县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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