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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上溪法庭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自2021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上溪法庭共审结民商事诉讼案件1619件,诉前成功化解案件796件。今年上半年,共有20项质效指标位居浙江省法院前列。
推进诉源治理,让纠纷“融冰”
2021年7月,村民鲍某某夫妻二人来到上溪法庭,情绪十分激动,称自家的祖坟被某工程队在施工时毁坏了,造成祖坟中部分骸骨丢失、部分遗骸混同,要求法庭主持公道。上溪法庭法官周俊梅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考虑到祖坟在农村老百姓心中特殊的情感以及损失的难以确定性,引入“福喜”民事调解服务中心,邀请本地熟悉丧葬习俗、有名望的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对受害方精神上给予安抚,心理上进行疏导,引导受害方接受祖坟已毁损的现实;另一方面从农村的风俗习惯、老百姓对祖坟的情感寄托及迁坟安葬所需的费用等角度出发,对施工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诉前调解,使纠纷顺利化解。
据了解,上溪法庭强化法官与镇街、村社矛调中心的联动机制,建立“1+3+X”工作机制,将法庭三名法官分派到三个镇街,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引入其他社会力量,形成诉前调解工作合力。
优化审判流程,为群众“减负”
上溪法庭依托“共享法庭”,将示范案件的审理延伸至类案每一位当事人,分层化解类案纠纷,以小切口促成大调解,达到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法律效果。
今年4月,上溪镇寺口陈村一次性提起8件诉讼,称陈某某等8人承包了村里的土地用于农业开发,合同到期后,陈某某等人拒不返还土地也未支付租金,故要求陈某某等人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费。法庭在了解情况后,以陈某某案作为切口,运用“共享法庭”,将案件审理情况延伸至村“共享法庭”,扩大案件在全村老百姓中的影响力,形成有力的司法舆论,最终促成陈某某主动履行,其他7件案件诉前化解。
同时,上溪法庭建立诉中主动履行引导机制,诉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告知制度,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通过法官的督促,上溪法庭已实现自动履行案件80余件,有效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
延伸司法服务,助基层“增肌”
近年来,上溪法庭深入开展“三服务”,积极落实“员额法官进村居,推进基层大治理”“70法官服务70+企业”等活动。今年上半年,上溪法庭又积极推动辖区村社开展“新官理旧账”专项活动。
上溪镇溪华村于2010年发包的农民公寓楼工程,因为各种原因工程迟迟不能竣工交付,导致广大村民的不满。新任村“两委”干部在“新官理旧账”专项活动中,主动对接上溪法庭。对接法官10余次到现场,生动形象地讲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彻底化解了村委会与施工方10余年的矛盾纠纷,让老百姓安心地住进了新房。
此外,针对村社换届后遗留工程款支付难导致涉村案件频发的情况,上溪法庭会同镇街主动介入,要求村社主任梳理遗留的矛盾纠纷,树立新官必须理旧账的观念。同时,充分运用“共享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利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低成本、便利化方式化解矛盾,有效减少诉源、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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