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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主题之一。如何推动有效衔接,实现从贫困治理转向乡村振兴成为新发展阶段的重要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然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治理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在于治理衔接。

 通过治理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讨论中,制度政策衔接已引起较多关注,如继续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然而,无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治理能否有效是关键。中国成功脱贫的原因在于走出了一条特色的乡村贫困治理道路,而治理有效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因而乡村治理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连接点。

 第一,乡村治理是推动制度、政策有效衔接的关键。制度、政策的执行落地离不开对乡村的有效治理。制度、政策的执行落实不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过程,而是政府—基层党组织—群众上下互动的双向过程。一方面,正式制度的制定落实需要政府宏观统筹;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作为政策执行者,与群众共同形成对制度的反馈。另外,针对乡村的治理更强调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潜在补充作用,以此促进政策落实。同时,制度、政策衔接要有强有力的组织者,这依赖于作为乡村治理关键核心的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基层党组织是国家大政方针的直接执行者,管理着基层大多数具体事务,是整个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其执政能力直接关系到制度、政策的落实。因而,制度、政策落地依赖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效对接,其组织治理能力直接关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制度、政策衔接的落实。

 第二,乡村治理是激发有效衔接的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破解“等靠要”难题,激发脱贫内生动力,而乡村振兴也要激发乡村内生动力,这离不开乡村的有效治理。一方面,通过向村民宣传乡村建设的政策、规划、目标、内容等,让村民在拥有自力更生意识的同时增强其主体能动意识。这可唤醒村民的主体意识,使村民不仅成为脱贫攻坚的受益主体,更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可培养村民的公共责任感。通过引导村民参与自身、他人事务的管理,向村民传达公共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让村民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共责任感,激发内生动力。

 第三,乡村治理为实现有效衔接提供资源支撑。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长期的巨大工程,需要资金、人才、组织等资源的强力支撑;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也需要各类资源持续供给。如何实现资源支撑,是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挑战之一。脱贫攻坚主要依靠政府资源,但地方财力较为困难的地方面临“钱从哪里来”的挑战。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力量就显得极为重要,这也正是乡村有效治理的题中之义。有效治理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激发多主体参与,实现资金、人才和组织的不间断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通过资金、人才等方面的资源支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提供资源支撑。

推动乡村治理的振兴转向 

 脱贫攻坚成果能否巩固、乡村能否振兴,关键在于乡村治理是否有效。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应更加积极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推进乡村治理的能力、方式、主体的振兴转向,可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治理衔接。治理能力衔接的重点在于从贫困治理能力转向振兴治理能力。脱贫攻坚体现的主要是乡村贫困治理能力,脱贫成果集中体现在收入维度。进入“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更多的是除收入之外的多维度治理,而乡村振兴也需多维度的治理振兴。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关键要提升两大组织治理能力。一是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提升。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重点在夯实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将基层党组织作为整个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依靠其强大的动员能力、整合能力,保证国家政策、制度得以全面铺开、落到基层。二是发挥社会组织治理参与能力。社会组织等主体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其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又一大关键。 

 治理方式衔接的重点在于从社会运动式转向常态法治式。运动式治理是超常态的治理方式,对于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政治任务具有较高的效率。脱贫攻坚正是依靠党和政府集中资源优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此种治理以目标责任制等层层考核的行政治理方式形成“政府在做,群众在看”的现象,容易造成群众依赖心理。转向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如何从短期的攻坚任务治理转向常态化治理是衔接的重点。正如需要推动形成驻村机制,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等常态化机制一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也需要法治治理成为常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治理遵循公平正义的理念。脱贫攻坚的对象是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即特定的贫困对象;而乡村振兴的对象不是特定的对象,而是全体,既包括贫困人口也包括非贫困人口。由此可见,脱贫攻坚的治理理念是特惠性,而非普惠性;乡村振兴的治理理念是普惠性,而非针对特定的贫困对象。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要从特惠转向普惠,坚持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对接。

治理主体衔接的重点在于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与市场、社会多元合作。治理的核心要义是主体多元化,这就要求治理从单一主体转向多元主体。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是治理的基础,因此实现乡村治理振兴就要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实现单一主体转向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因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各项资源巩固,实现乡村振兴也需要资金、人才、组织等各类资源支撑。在传统治理格局下,政府承揽农村的各项建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度偏低,一定程度上导致治理效果不佳。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下,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能有效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同时,多元主体加入治理体系可以释放多维效能,为有效衔接提供资源支撑。为此,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施力。

一是应转变政府角色定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政府应由乡村各项建设的主导者、执行者转变为政策制定者、保障者,积极引导其他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二是应发挥企业的作用。无论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是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关键。产业扶贫转向产业振兴,其中产业可持续发展是关键。这就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因产业扶贫的政府逻辑相对忽视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其产业的长期市场竞争力较弱,制约了产业振兴,为此应发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作用。三是应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植根于基层,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能有效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吸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2/1021/4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