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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莹丨最高法:强化人民法庭建设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2021年的工作重点,在新发展阶段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切实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国基本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有效覆盖
近年来,全国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法庭建设,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吉林、浙江、湖南、四川、贵州等地出台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意见,在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诉讼、统筹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上成效显著。
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有10145个,基本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其中,全国有乡村法庭6201个、城市法庭1234个、城乡结合法庭2710个。不少地区建立了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全部乡村以及绝大部分城市地区基本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有效覆盖,人民法庭城乡布局总体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全国共有专业人民法庭840个,约占人民法庭总数的8.28%。
2016年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新收各类案件共计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大量案件及时审结,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入驻的特邀调解组织1.6万个,特邀调解员4.1万人;人民法庭委派调解纠纷62.8万件,委托调解案件47.7万件,司法确认案件数量17.0万件。
近三年来参与“一站式”建设的人民法庭逐年递增,目前约占60%。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才优势逐步凸显。基础建设提速升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基本实现科技审判法庭全配备,包括庭审录音录像、证据展示、语音识别、卷宗扫描等设备,能够实现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网上直播、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无纸化办公、电子签章、智能合议等功能,天津、内蒙古、上海、浙江、海南等地科技审判法庭配备率达到100%。
“三个便于”应成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受案类型的不断丰富均对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水平和综合审判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最高法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最高法指出,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司法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最高法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在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同时,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将“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原则中全新的时代内涵。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时代价值。
最高法要求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要妥善处理涉及“三农”传统纠纷,以及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体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案件,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妥善处理涉及种子、粮食和农产品等纠纷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妥善处理涉村民自治纠纷案件,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纠纷案件,助力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权益。
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推动这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依法规制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和封建迷信;依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促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
通过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最高法还提出,以需求定供给,切实优化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融入辖区治理,有序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人民法庭要明确方法途径,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司法为民,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的人员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考核机制。找准薄弱环节,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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