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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平|善治:是振兴乡村的活力之源
善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对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而言,善治就是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涤荡文明乡风,乡村才能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今天,我们请来重庆日报评论员,他将以重庆为例,谈谈怎样的治理才能实现“三治合一”的善治。(4月9日 《人民日报》)
村民自治 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因而乡村治理是振兴乡村的必由之路。而村民自治又是乡村治理的成败所在。实践证明,要他干不如我要干。大凡乡村两个文明齐头并进的先进地区,无一不是以村民自治的为抓手,一着不让的抓紧抓好。俗话说,群众齐心了,一切事情就好办了。唯有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促成优良的乡风民风,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大到乡村发展规划、重要举措和村规民约,小到家长里短的家庭琐事,都由村民自己说了算,自然能起到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奔小康。何愁面貌不改,乡村不兴。
实行法制,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全国正在努力打造法治社会,乡村是重点。只有让广大农民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乡村稳定,农民安宁。否则,就可能人心涣散,一盘散沙,甚至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盛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涣散,还何谈振兴乡村?推行法制,首先需要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农民遵纪守法,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大力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促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使全体村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让法治深入人心,开花结果,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和动力保障。
实行德治,为乡村振兴凝心聚力。一方面持续“送法下乡”,邀请法务志愿者到基层乡村“以案说法”,由浅入深地讲述家庭纠纷、财产纠纷、借贷纠纷等身边案例,引导村民提高法律意识、提升守法素质;另一方面倡导“家风润万家”,通过议家风、立家训、传家礼、评家庭,营造良好乡村德治环境,促进更多的农民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实践证明,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优良的家风犹如春风化雨,润德育人。因而,我们要抓好乡村德治,必须要努力做好“家风润万家”工作。挖掘和传承优良的家风、家训、家规,促其作用最大化,已形成健康向上的乡风民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为乡村振兴凝心聚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从现实来看,到十三五末实现全面小康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刻不容缓。而实现全面小康农村又是重中之重,因而认真抓好乡村善治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非抓不可。唯有如此,才能“治理有效”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持续提供坚实支撑,广袤乡村必然焕发勃勃生机、保持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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