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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火“烧”出隔阂,一场听证会“焐”热心!看检察官如何巧解邻里“死结”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老乡间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上门送达”的组合拳,巧解群众“心结”,让一度降至冰点的邻里关系重归于好,用法治温度守护了辖区的邻里情深。

一团火“烧”出隔阂,冲动之下险断乡情

事情还要从那个燥热的午后说起。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本是同一连队相识多年的老乡,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案发当日,两人因酒后发生争执,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情急之中,刘某一时情绪失控,冲动之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陈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冷静下来后,看着受伤的老邻居,听着连队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议论,刘某追悔莫及。如果简单地起诉判刑,两人的梁子算是彻底结下了,不仅乡邻情谊荡然无存,刘某本人也将背负犯罪记录,甚至影响子女未来的发展。这份沉重的代价,远非一纸判决书所能承载。

检察官“较真”阅卷,让悔罪变成“双向奔赴”

案件移送至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化身“邻里关系修补匠”,一头扎进卷宗里,将案件的起因、经过、危害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网摸了个透。

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刘某并非蛮横之人,事后他懊悔不已,多次表示愿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检察官启动了“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谈心。一方面向刘某阐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及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政策,督促其真诚悔过;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陈某的委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刘某主动向陈某赔礼道歉,并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看到曾经的好邻居登门认错,陈某心中的怨气也渐渐消散。他感慨道:“当时就是咽不下一口气,既然他认错态度这么诚恳,咱们还是好兄弟!”最终,陈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并恳请司法机关对刘某从轻处理。刘某也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证会上“晒”阳光,众人评议促公正

案子虽然有了和解基础,但能不能不起诉?这得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说了算。

为主动接受监督,办案检察官专门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场里,除了承办检察官和双方当事人,还特意邀请了3名资深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场。

听证会上,检察官将案件的“前世今生”、法律适用条款以及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像“晾白菜”一样摊在桌面上,一一详述。与会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纷纷打开了话匣子。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因酒后争执引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如果能把“刺”拔掉、把“气”理顺,不起诉更有利于连队的长期和谐稳定。

经闭门评议,全体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公安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上门送达“缓”氛围,以案释法润人心

听证会结束后,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让当事人卸下心理包袱,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没有通知刘某来院里领取文书,而是专程驱车前往其家中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给了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并不代表你的行为没有错。以后遇事要多想想家人,多念及邻里情,千万不能再冲动了。”在送达现场,检察官摆起了“普法小课堂”,结合案情向刘某及其家属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及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意义。这份送到家门口的“法治大餐”,既严肃又暖心。

刘某双手接过决定书,激动地表示:“感谢检察院给了我和家庭一个重来的机会,是你们让我明白,拳头解决不了问题。以后我一定遇事找法,跟邻居们和和睦睦相处!”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这起案件的办理,正是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检察之治”助力“基层之治”的生动写照。

下一步,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用好用活公开听证、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制度,不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更要做修复社会关系的“黏合剂”,在每一个“小案”中书写“人民至上”的检察答卷,以高质效履职绘就平安团场、法治连队新画卷。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711/398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