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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落地见效!释放便民惠企红利
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7年出台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也是2023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核心的配套法规。
《条例》不仅全面回应了社会对“民告官”制度的期待,而且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层级监督、护航营商环境等方面实现了多项制度突破。面对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规,云南如何结合边疆实际推动《条例》落地?《条例》将给群众和企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法治红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李艳,围绕《条例》修订、制度创新、落地执行、便民维权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首次明确不适当行政行为认定标准
“本次修订紧扣‘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定位,呈现出5大亮点。”李艳开门见山地指出。
李艳介绍,《条例》的5大亮点包括完善实质性化解争议机制、强化监督依法行政制度功能、健全便民为民制度机制、明确涉企权益保障以及加强领导保障制度机制。其中,不乏诸多开创性规定,如: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不适当行政行为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学籍学位争议处理等维权场景;确立线上线下复议同等法律效力;打通复议与纪检监察线索移送通道等。
对云南而言,《条例》的实施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李艳称,云南地域辽阔、边境线长、民族众多、山区分散,基层执法点多、线长。《条例》全流程调解机制与云南“复调对接”本土实践高度契合,能有效将山林土地、征地补偿等事关群众核心利益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村寨,以柔性法治手段维护民族团结、边境长治久安。同时,《条例》为企业进一步指明了权益保障的救济路径,通过明确市场公平竞争利害关系认定标准、政府特许经营等行政协议类型,并规定责令订立、履行行政协议等行政复议决定方式,倒逼政府履约守信,有力打造适配云南沿边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在线复议服务覆盖更广
云南山区多、群众居住分散,《条例》落地后,将有效降低群众维权门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条例》施行,云南已提前从制度、队伍、平台、普法四大维度完成全链条筹备。目前,全省已实现乡镇(街道)司法所复议服务窗口全覆盖,并全面推广“掌上复议”小程序。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在线复议占比从上年的7.02%跃升至24.13%。
“我们将持续优化‘就近能办、多点可办’的线下复议服务网络。”李艳表示,下一步,云南还将在产业园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广泛设立行政复议代收点。同时,依托官网、政务微信公众号及“12348云岭法务通”智能服务终端,全面推动在线复议服务,让偏远山区群众和企业足不出户就能维权。
针对边疆群众“不知道、不会用、不敢用”的现状,云南依托“阳光复议”品牌,通过“乡村大喇叭”“金色热线”等开展常态化宣传。组织基层法治宣传员、双语调解员到田间地头,手把手教群众学会线上申请复议操作,消除维权信息差。
为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权益保障条款,对云南招商引资和市场主体发展来说是一针“强心剂”。
李艳向记者详细解读了《条例》对企业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权益保障条款,全链条为云南市场主体、沿边企业提供刚性法治保护。一是失信惩戒维权渠道更加明确。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各类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为行政复议范围。沿边贸易、涉农、企业若因不当惩戒遭遇融资受限、招投标禁入、市场准入壁垒,可申请复议,通过纠正不合理惩戒,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二是保障公平竞争更加有力。明确行政行为影响申请人公平参与竞争的,属于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针对地方设置排他性招商条件、偏袒本地企业、选择性监管等行为,企业可提起行政复议,同步申请审查违规“红头文件”,破除妨碍统一大市场的隐性壁垒。三是市场主体复议资格更加明确,个体户、合伙企业维权有依据。细化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申请复议主体资格,各类经营主体均可独立提起复议。四是监督政府履约更加刚性。行政协议类型进一步明确,有效杜绝政府单方面违约、随意解除协议等行为,稳定企业投资预期,助力沿边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发展。五是维权渠道更加畅通。线上渠道无需跑腿,大幅减轻企业维权负担。开通涉企复议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开展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案后回访,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写好行政复议“后半篇文章”。
让复议决定“长出牙齿”
行政复议的效力,关键在于执行与监督。针对部分行政机关不配合、不履职、不执行复议决定的现象,《条例》设置了明确的刚性约束机制。
云南此前已积极开展行动。去年,云南对2023年以来涉企未履行复议决定案件开展清理整治,39件存量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督促行政机关向市场主体支付赔偿补偿款3376.53万元、免除罚款8254.18万元;今年2月,排查非涉企未履行案件21件,督促赔付群众325.05万元。
依托《条例》,下一步,云南将构建行政复议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将行政机关不配合、不履职、不执行复议决定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建立复议与监察协同追责机制,破解以往“只纠错、不追责、问责宽松软”的难题,以监督刚性倒逼依法行政。
深化府院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近年来,云南在府院联动上成效显著,2025年首次召开全省高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府院联动推进会议,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
“在《条例》实施的背景下,我们将从四大维度升级联动机制。”李艳介绍,云南将固化高位联动体系,推动争议前端分流化解;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复议引导窗口,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复议渠道解决纠纷;通过联合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及联合培训,减少法律适用分歧,根治同案不同判问题;同时打通政法数据共享通道,依托复议大数据对基层执法乱象进行“精准画像”与“靶向治疗”。
此外,《条例》细化的提级审理、合并审理、自行纠正、调解和解等机制,精准疏通“主渠道”作用发挥中的堵点。云南将继续融合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特色,全面推行“案前疏导、案中调解、案后回访”全链条化解模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李艳表示,今年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将全面落实《条例》,同时加快推进新的《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立法进程,高标准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深化边疆跨域协作,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发生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双下降”和复议决定履行率“一升高”,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群众和企业维权时应注意什么?
《条例》实施后,群众和企业在维权时应注意什么?李艳给出4点实用建议。
把握60日申请期限。收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失信名单等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复议,建议优先使用“掌上复议”小程序提交材料以防逾期。
完整留存证据。妥善保存行政文书、缴费票据、沟通记录及音视频证据,线上复议可直接上传。
放心参与调解。《条例》明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协商条件、方案等所作的认可,不得作为其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其不利的证据。
优先选择复议。行政复议不收费、可线上办理,既能审查合法性也能纠正不合理执法,还可附带审查“红头文件”。对复议结果不服,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更便捷、低成本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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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709/3973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