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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扩大)学习会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7月2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讲授专题党课强调,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将正确政绩观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林贻影指出,伟大时代孕育科学思想,科学思想引领创新实践。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十四个坚持”,系统完整、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构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十四个坚持”的科学内涵、理论品格、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林贻影强调,今年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5周年,党的检察事业因党而生、为民而兴、循法而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检察工作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相贯通。要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首位要求,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坚持把忠诚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作为使命担当,牢牢把握这一职责既是宪法定位、也是法律赋权、更是政治责任,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作为根本保障,强化问题导向,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松劲。
林贻影要求,要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这既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深刻把握,也是对检察机关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指引。要把践行“三个监督”落到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上,围绕院党组提出的“质效全面提升、监督系统转型”这一重大课题,深入研究思考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的方式、路径、模式和动能,突出抓好在“一取消三不再”之后实现检察工作科学管理。要把践行“三个监督”落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落实“促新助商”10条措施,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把践行“三个监督”落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上,做实“检察官教检察官”,深化“争当六干先锋、争建模范机关”行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年时间已经过半,下半年任务更重,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林贻影强调,要在学习教育中抓好统筹兼顾,一体推进深学、真查、实改,做到学习教育同高质效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
省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驻院纪检监察组和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全体党员、干警,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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