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治理要闻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法院:不只看协议,更要看实际谁在养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法院:不只看协议,更要看实际谁在养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将抚养权依法变更给实际抚养人张某,并明确由李某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该案中,张某与李某于202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小张由李某抚养,但实际却由张某含辛茹苦独自抚养。因经济压力难以为继,小张起诉要求“名实相符”。这是该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司法确认保障孩子生存发展权的又一实践。
协议“空挂”与现实的脱节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小张由李某抚养,张某承担抚养费。然而,离婚后实际生活状态与协议约定出现偏差,孩子并未随母亲李某生活,而是长期跟随父亲张某共同居住、学习、生活。张某独自承担着孩子的日常起居、教育陪护等全部抚养事宜。随着孩子成长、生活、教育开销增大,张某经济压力骤增,独自承担抚养重任愈发艰难。

为保障孩子生活稳定并明确法律责任,小张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将抚养权变更给实际抚养人张某,并要求李某支付相应抚养费。案件受理后,法官敏锐意识到,这不仅是简单的抚养权变更,更是对未成年人“生存现状”与“合法权益”的双重确认。
从“争利”到“担责”的温情转变
庭审中,法官并未简单依据离婚协议裁决,而是重点核查了“孩子长期随张某生活”这一关键事实。考虑到孩子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贸然改变不利于其成长,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但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协议’掉。婚姻关系的终结,割裂的是夫妻缘分,但割不断父母对子女的法定责任与血脉亲情。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环境、完整的关爱,孩子在哪生活稳定,哪就是家;谁实际抚养,另一方就要在经济上补位。”法官从《民法典》关于抚养义务的规定出发,结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释法明理。
经过多轮沟通,李某认识到尽管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自己,但长期未履行实际抚养责任,理应承担经济义务。双方最终放下芥蒂,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小张抚养权,由父亲张某直接抚养,母亲李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司法不为“纸面权利”背书
本案法官表示,家事审判的核心是“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不机械采信离婚协议的文字约定,而是重点审查“实际履行情况”。若一方长期未实际抚养,另一方主张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司法不能让孩子成为‘名义上的孩子’,必须让抚养责任落地生根。”法官强调,此案通过调解确认了实际抚养人的权利,也明确了未直接抚养方的经济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让每一个孩子都在责任中成长
一纸调解书,不仅变更了抚养权属,更明确了爱的责任边界。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通过此案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持续的,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法院将继续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用司法温情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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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610/3867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