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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法院:“两函三书”巧解行政争议
“通过跟行政机关重新协商来达成和解,当然最好不过。”近日,惠州市某园林公司负责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一起行政诉讼时如是说。该案撤诉后,园林公司起诉其他街道办的4个案件也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些争议的妥善化解,得益于博罗县人民法院在判前发出的调解建议函。
作为惠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博罗法院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核心目标,推出“两函三书”机制,即调解建议函、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判后履行告知书、司法建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工作重心从“案件审结”向“争议解决”转变。2025年底,惠州市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为该院更大力度运用“两函三书”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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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515/3764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