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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0年、20年,浙江法院持续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涉外审判护航开放强省“商通全球”

浙江持续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4月2日,义乌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揭牌成立,成为这座“世界超市”的法治新地标,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浙江是开放型经济大省,与全球市场联系紧密,跨境商事活动频繁,各种市场主体涉外商事纠纷化解需求日益增长。浙江法院坚持“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涉外经济审判,到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下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持续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绘制着以公正裁判赢得世界信任的法治画卷。全省法院去年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9282件,148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到浙江法院诉讼,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完善管辖,构建专业化涉外审判新格局

义乌是“中国看世界、世界看中国”的重要国际贸易窗口,市场外向度高、国际贸易往来频繁。去年外商超60万人次,外资经营主体总量超1.1万家。为高效便利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早在2005年,义乌法院成为全国首家具有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成为全省受理此类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

义乌法院干警走进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向外商讲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全省的涉外审判管辖改革早有布局。浙江高院2002年实施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2008年成立民四庭归口办理,至2022年,全省已有37家基层法院获得管辖权,连同浙江高院和11家中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成为省域内拥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法院最多的省份之一。

但和浙江外向型经济大省仍不匹配,许多外贸企业遇到纠纷,仍要远赴外地诉讼,成本高、周期长。2023年,在对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涉外司法需求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最终增至89家,实现司法服务对开放型经济重点区域的“全域覆盖”。同时,经最高法院批准,杭州、宁波国际商事法庭相继揭牌成立,成为浙江涉外审判“双子星”,标志着浙江“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的涉外审判格局逐渐成型。

随着管辖日益优化,涉外审判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越来越多案件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浙江诉讼。在一起马六甲海峡船舶碰撞纠纷中,双方主张的损失超过1亿元,5个国家均享有管辖权。然而,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由宁波海事法院审理,并当庭表示:“既然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当然适用中国法律。”宁波海事法院以高效、精准的裁判平等保护了国际航运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这起与中国并无实际联系的涉外纠纷。案件审结后,被告主动履行了3400余万元赔偿款。

为持续输出稳定、可预期的高质量涉外司法裁判,浙江法院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定期开展全省条线审判质效数据分析研判,针对争议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组织业务骨干围绕管辖、保全、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录制“十个规范”专题课程,系统提升涉外法官专业审判能力。全省法院去年共有8个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及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以标杆判决有力提升浙江涉外司法公信力、影响力。

数字赋能,破解涉外审判新难题

对于涉外审判,存在独有难题。一方面,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跨境“开庭难”。涉及境外当事人的案件,相关文书大多需要通过海牙公约或外交途径送达。而从国内寄出的文书,送到国外“石沉大海”的不在少数。

另一方面,域外法“适用难”制约涉外审判质效。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适用情形的比较多,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比较复杂,域外法查明、适用越来越成为制约涉外审判质效的重要因素。从事涉外审判多年,杭州中院的谢银芝深有体会:“同一个案子,既有部分法律关系应依法适用外国法,又有部分法律关系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适用中国法,这成为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直接考验。”

杭州拥有跨境电子商务世界级平台,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及时获批受理涉外商事案件,在全国率先试水在线诉讼平台,积极探索涉外纠纷在线审理新模式,让国外的当事人通过网络顺利参加庭审,有效提升审判效能。

杭州互联网法院运用自主研发的在线诉讼平台开展在线庭审

通过数字赋能解决跨境诉讼“开庭难”,打开了浙江涉外审判新思路。杭州、宁波等中基层法院边探索边实践,试图投石问路逐步解决。

在一起涉外案件中,3名被告分别来自新加坡、澳大利亚和巴拿马,公司在中国均没有住所和代表机构。为提高送达效率,增加化解纠纷的可能性,宁波海事法院通过专门电子邮箱,以英文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3家公司,并建议他们通过经济合理方式解决纠纷。短短一周内,3家外国公司全部回复。6个月后,各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办一个难案破解一类难题,近5年来,该院通过电邮成功联系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并依法送达诉讼材料,促推外国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并进行应诉,极大缩短了涉外送达时间。

聚焦“送达难”“翻译难”等问题,浙江法院不断健全涉外送达机制、提升送达效率,依托侨联等桥梁纽带作用、拓展海外联络渠道,建立翻译机构推荐名录提升翻译质量,努力实现“流程最少、用时最短”。近年来,涉外送达效率持续提高,涉外审判质效不断优化。

面对法律“适用难”,宁波中院打造面向公众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并于2023年底向全省法院推广,一体集成差异化查明、风险预警、政策研究等功能,平均查明用时从70天缩短至35天,惠及企业10万余家。在此基础上升级推出“域外高发法律风险查询提示集成”应用平台,中标全省涉外法治改革“揭榜挂帅”项目。

东方智慧,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

数字赋能审判的同时,也在赋能调解。杭州中院与贸促会打造“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90余家境内外调解机构、1500余位中外调解员入驻,累计诉前调解成功1.4万余起案件。富阳一起横跨中印两国的买卖合同纠纷已三年之久,正是通过云平台破局。调解员通过线上沟通、视频调解、在线签章,法院当日完成司法确认,让“一次不用跑”的涉外调解成为现实。

富阳法院通过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在线调解,帮助某印尼公司追回拖欠3年欠款

调解,因其解决便利性和系统性,“一案结、多案消”,这条带着东方智慧的解纷密码,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也成为中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浙江的原因。

温州一合资公司因中外股东经营分歧陷入僵局,外方股东向龙湾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案件背后,是潜在的系列诉讼、公司解散风险及千余名员工的就业稳定。”该院专委金丛和审判团队组织开展十余次线上、线下调解,向双方充分释明诉讼成本和商业风险。最终,双方达成整体和解方案的同时,外方股东还主动提出后续合资合同争议由原约定的境外仲裁变更为温州法院管辖,用行动投下信任票。

这张信任票,早就有迹可循。浙江高院1994年二审审结的香港达汇公司与日本国上海商会株式会社投资纠纷案中,经合议庭调解,确认未实际出资的港方当事人退出合资企业。纠纷解决后,日方当事人追加投资300万美元,受到时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肯定。

调解,在浙江涉外司法领域焕发新生机。2023年7月,浙江高院与省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引入外籍调解员、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市场化解纷等创新举措。全省11个地市迅速实现涉外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涉外案件调解成功率从21%提高至43%。越来越多的中外当事人,开始主动选择调解。

“以外调外”,是浙江涉外调解最鲜明的特色。义乌法院与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来自15个国家的20名外籍调解员累计化解涉外商事纠纷1300余件,涉及金额1.69亿余元。在青田,侨乡特色催生“海外版枫桥经验”,法院聘任18名侨联精英及归侨人员为特邀调解员,依托“侨纷一件事”应用,实现海外华侨“掌上解纷”。

走向世界,贡献规则治理新智慧

“洋生意”好做,“洋官司”难打。近年来,随着出海规模持续扩大,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后遇到如此维权困境,遭遇涉外商事纠纷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

曾有媒体痛心指出,中国企业涉外纠纷解决普遍存在“3个90%现象”:因谈判地位弱且未很好掌握国际商事规则,90%以上中国企业签订的涉外商事合同,其争议解决都选择了国际商事仲裁;其中90%选择了外国仲裁机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90%以上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败诉。

以诉讼、仲裁、调解为代表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国司法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反映。浙江法院不断打造更高能级多元解纷平台,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涉外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过程中,不断重申、解释、实施和调整国际贸易规则。

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开幕式现场

同时通过交流研究,加深对域外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理解,加大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2019年承办在乌镇举行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外嘉宾,近距离观察浙江法院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创新实践。2023年选派资深法官参与在北京签署的《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起草全过程,为这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的诞生贡献“浙江智慧”。2025年承办第二十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同探讨全球治理体系下司法合作的新路径。同年年底,成立全国首个涉外司法交流研究会,打造涉外法治研究的理论高地、服务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智库、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平台,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近年来,浙江法院的国际司法“朋友圈”持续扩大,先后与德国、英国、法国、南非、泰国、新加坡等二十多个国家,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举办座谈、案例分享等司法合作活动,吸引全球法律精英来浙交流。

截至目前,浙江法院共有11篇案例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收录,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其中,保加利亚ARTPLAST公司与台州市黄岩斯玛特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精准运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根本违约的认定、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作出示范性裁判,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涉外法治建设的每一步跨越,都彰显着大国司法的自信与担当。浙江法院以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以专业的裁判赢得信任,以创新的实践贡献智慧。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417/366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