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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3月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研究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启动自治区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安翱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完成“十五五”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全区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在“深学”中夯实思想根基,在“真查”中找准病灶根源,在“实改”中提升工作质量,在“建制”中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将人民群众评价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查摆、整改。要强化分类指导、宣传引导、督查调度,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和检察中心工作,确保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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