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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中心·解纠纷 | 住院“坠床”引冲突 “情理法”融合解纠纷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综治中心联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以法律为准则、以情理为纽带,高效化解一起因患者坠床引发的医患纠纷,既厘清双方责任,又缓和对立情绪,切实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日前,孙某的母亲因身体瘫痪,前往某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一日凌晨,孙某突然接到医院电话,告知其母亲在住院期间从床上摔下。随后,孙某母亲被紧急转院,经诊断确诊为脑出血。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孙某情绪失控,一气之下对医护人员破口大骂,医患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为妥善解决争议,孙某主动前往让胡路区综治中心,提交调解申请,希望通过专业调解化解与医院的纠纷。

中心受理申请后,首先与孙某充分沟通,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案件精准分拨至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处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法律为依据,清晰界定双方责任:针对孙某辱骂他人的行为,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轻度辱骂他人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达到中度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行政处罚,需正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针对医院的责任,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指出医院作为提供康复治疗与住宿看护服务的机构,对住院患者尤其是行动不便、存在坠床风险的老年患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孙某母亲凌晨坠床,反映出医院在夜间看护管理、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存在漏洞,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调解员兼顾情理,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安抚孙某因母亲受伤产生的焦虑情绪,理解其冲动行为背后的担忧;另一方面也与医院沟通,促使院方正视管理问题,积极回应家属关切。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反复释法说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开始主动探讨解决方案。

最终,在调解员的推动下,医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医院就看护不到位的问题向孙某诚恳道歉,并根据孙某母亲的后续治疗需求及自身责任,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孙某就辱骂他人的行为向院方医护人员赔礼道歉。双方明确不再就此次纠纷提出其他诉求,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是让胡路区综治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依法定责、以理服人、以情化怨”的调解思路,既高效化解了医患矛盾,也为推进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提供了实践参考。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121/33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