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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荒地就要建成公园啦!
编者按
1月7日,《人民法院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栏刊发了《山西太原:以植代偿,荒地变公园》一文,关注了太原中院一起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我们走进这起案件的审判团队,深入挖掘案件审理前后关键细节,生动呈现山西法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荒地变成公园的鲜活实践。
一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太原中院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将生态修复成效纳入司法裁判考量,以法治之力守护“锦绣太原城”——
隆冬时节,山西太原碧空如洗。远处的东山被霜雪勾勒出素净轮廓,宛如一幅清冷的水墨画卷。
在这里,一处景观公园即将建成,一场关于绿水青山的承诺正在悄然兑现。

景观公园正在建设中
非法排放污染物,该罚!
方舟公司(化名)是一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前些年负责太原市的垃圾焚烧。
该公司运营期间,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
“感觉空气不是很好。”回忆起那段日子,居住在附近的朱阿姨苦不堪言。
对此,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作出行政处罚,方舟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实施污染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该公司采取何种方式承担相应环境损害责任?应该支付多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经鉴定评估:方舟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2.28吨、一氧化碳1634.88吨。
在此期间,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就提起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事宜,与方舟公司进行磋商,几方围绕污染核心事实、鉴定评估数据交换意见——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超标排放量是通过什么方式核算的?”“治理成本怎么计算出来的?”“鉴定评估意见给出的结论并未考虑烟气100米的排放高度,而不同排放高度对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明显不同……”
经过几轮磋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受太原市政府委托提起诉讼,要求方舟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承担鉴定评估费、律师费,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
寻找最佳处理方案,破题!
受理案件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入具有环资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类案件,证据难以固定,造成损害赔偿困难,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该案主审法官赵四民说。
案件的典型性,也让合议庭每一位成员格外慎重,大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大气污染物本身流动性较大,且大气环境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可以稀释和清除部分污染物。”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方舟公司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但污染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为多少,如何准确量化?具体怎样履行?”
经过讨论,案件的争议焦点逐渐清晰。
在提交的证据中,某鉴定中心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给出了结论。合议庭需对这一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据了解,虚拟治理成本法主要用于污染物排放事实存在但损害程度、修复费用难以量化等情形。
“由于案件涉及的鉴定意见专业性强,我们多次就鉴定结论、损害程度、修复意见等向行业专家征求意见。”赵四民说。
“虚拟治理成本指在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后,假设对受损环境进行全面治理和修复,使其恢复至受损前状态或可接受水平时,理论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费用。”山西高院环资庭副庭长卞俊梅解释道。
“鉴定中心提出的两种治理方法,虚拟治理成本不同。利用新型催化剂催化反应这一方法,是国内先进的化工设计公司与高等科研院校的最新研究成果,更经济可行。”
同时,合议庭成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勘查,在做了大量调研、走访、查阅等工作后,认定鉴定结论给出的虚拟治理成本数额715.483万元,符合客观实际。
将生态修复成效纳入司法裁判考量,样本!
然而,又一个难题摆在了面前——方舟公司因设备基础与现行垃圾焚烧设备标准存在较大技术差距,现已停产。若直接判罚,后续履行能否到位?在履行赔偿责任基础上如何落实修复,能否寻找更多可能?
合议庭开始了新一轮的讨论。
赵四民说:“环境资源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这样难以实现守护生态的良好效果,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合议庭成员张璟芳讲道:“某能源集团作为方舟公司的最大股东,一直以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能否考虑由该集团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一手抓办案、一手促治理。合议庭达成共识,要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寻找最佳处理方案,追求最佳生态效果。
就在这时,案子的转机出现了。
2024年4月,方舟公司提交了一份《以植树代偿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附件。这份《实施方案》对植树代偿的种植主体、种植地址、苗木种类、资金来源、后续养护、成活率要求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张璟芳说:“超标排放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无法直接修复,实施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方案,通过绿化植树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实生态修复治理‘后半篇文章’的最佳选择。”

太原中院环资法官研判补植、设计方案
在实践中,太原法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元生态修复方式,发布补植令、修复令、禁止令,实现了“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
办法有了,但方舟公司已停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何保障、后续施工能否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修复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
合议庭又紧锣密鼓地行动起来。
合议庭成员陈聪说:“我们走访了某能源集团,对方得知这一情况后,很痛快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很快,某能源集团出具承诺函,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指定区域植树造林、以植代偿,增加城市植被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太原市生态文明建设。
“看到这份承诺函,我们心里有种一块石头落了地的感觉。”陈聪笑着说。
太原中院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积极联系负责造林绿化的相关职能部门,就本案的后续执行事宜进行座谈。通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对《实施方案》的履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向法院出具验收报告。
2024年5月,太原中院依法判决方舟公司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内容履行植树代偿义务,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如方舟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植树代偿义务,则需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715.483万元。同时,判决该公司承担相应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这个案子将生态修复成效纳入司法裁判考量,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贯彻了绿色发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恢复性司法等理念,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良好借鉴和示范样本。”卞俊梅评价道。
在补植基础上建设景观公园,蝶变!
判决并非终点,真正的治理效能,始于判决生效后的修复落地。
案子审结后,合议庭持续追踪《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度——
申请资金报告顺利获批;
绿化项目设计方案通过;
施工全面启动……
生态修复地位于太原市五大龙沟村,此地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现存碉堡、战壕、地道、高炮阵地等遗址,历史和红色文化资源丰富。
而且,这里环境宜人、交通便利,某能源集团从生态功能出发,补植了白蜡、白皮松、云杉、油松等乔木130亩,以及丁香、鸢尾、景天、萱草等植物。
某能源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补植基础上,集团将追加投资至1000万元,升级改建一处景观公园,依托五大龙沟东山自然山林资源和历史遗迹,将这里打造成乡村休闲目的地和红色教育文化园,满足居民现代休闲生活需求。”
不仅如此,树木成林后还可以发展林下经济,给辖区百姓带来收益,实现生态、经济双赢,让这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更多地惠及于民。
2025年7月,山西高院、太原中院的环资法官们又一次来到五大龙沟村回访,对判决履行情况和景观公园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共同见证这里从荒芜到葱郁的“生态蝶变”——
现场挖掘机等各类机械正在作业,数十名工人也在忙碌地进行着苗木栽植,公园步行栈道已基本完工,两边新栽的白蜡、紫叶李等苗木长势喜人。

环资法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周边的村民们也盼着公园尽早建成。“原来这儿就是片荒地,这下我们有了遛弯、健身的好地方,到时候来公园游玩的游客也会增多,还能带动村民们再就业、搞副业,多挣钱呢。”村民张大爷说道。
峰峦叠嶂中,一个集生态旅游、红色文化教育、地质景观游赏于一体的景观公园即将建成。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持续用力,再现“锦绣太原城”的盛景,不断增强太原的吸引力、影响力,增强太原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太原法院牢记嘱托,以法治之力守护“锦绣太原城”。2021年以来,审理环境资源案件853件,判处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33.4万元。
卞俊梅表示,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法治阳光照耀绿水青山!
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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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0114/3321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