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治理要闻 进中心·解纠纷 | “大棚”占道起纠纷 情理双解化心结
进中心·解纠纷 | “大棚”占道起纠纷 情理双解化心结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一位大爷因“必经之路被占”,情绪激动地来到丰林县综治中心求助。据大爷讲述,其承包地位于南山白灰窑里面,往返需经过一条长约50米的土路,这条路是他在拆迁平房区拉回来的砖头瓦块一点点垫起来的,原本是个深坑,现在成了他春种、秋收的“生命线”。前几日,打算创业种植木耳的年轻人小侯,选中了道路南侧的空地,规划的大棚边界刚好挡住了这条路。大爷找小侯理论,小侯辩称“路是公家的,谁都能占”,双方争执得面红耳赤,大爷无奈之下求助综治中心。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上前搀扶大爷坐下,说:“大爷,您慢慢说,我们帮您评理。”登记信息后,导引员将其带至矛盾纠纷调解室。恰逢县委政法委书记在信访值班,她主动迎上去,拉着大爷的手说:“大爷,您有啥委屈尽管说,我们一定帮您解决。”大爷情绪激动地说:“那条路是我用了好几年的工夫垫起来的,现在被挡了,马上要秋收了,机械进不去,可咋办?”书记耐心倾听,时不时点头回应:“大爷,您的心情我们完全理解,这条路对您来说就是‘生命线’,我们绝不会让您无路可走。”在两人的温声开导下,大爷的情绪逐渐平稳,临走时说:“你这里的人讲话都和气,给我提供‘说理地’的同时,也让我感到了舒心。”

送走大爷后,综治中心立即启动“矛盾纠纷快速响应机制”,联系县法院驻点法官和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调解小组首先沿着土路勘察:土路宽约3米,尽头是大爷的承包地,南侧是小侯的大棚用地,小侯已经测量好了大棚的用地,并用彩旗定位,大车运来的砂石、炉灰刚好挡住了土路的入口。法官找到小侯,严肃地说:“小侯,你创业的想法很好,但你占用了大爷的必经之路,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你这样做,不仅影响了大爷的生产生活,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小侯低下了头,小声说:“我没想那么多,以为路是公家的,谁都能占。”调解员则走到大爷身边说:“大爷,年轻人想干点事业不容易,咱能不能体谅一下?说不定他还能帮你把路修得更好呢。”大爷叹了口气:“我不是不让他盖大棚,就是怕他占了路,我没法去地里。”

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小组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协商。法官说:“小侯,你看大爷这么大年纪了,还在地里忙活,不容易。你把大棚往旁边挪一点,既不影响你创业,又能让大爷继续走这条路,多好啊!”调解员接着说:“大爷,小侯主动提出要帮你修这条路,你看行不行?这样你以后去地里就更方便了。”大爷抬头看了看小侯,小侯赶紧说:“大爷,是我考虑不周,我明天就把大棚位置往旁边挪3米,再用砂石把这条土路的泥坑填了,保证这条路更好走。”大爷笑了:“只要不占道,我没啥说的,年轻人创业不容易,我支持你。”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丰林县综治中心自4月份规范化运行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52件,化解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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