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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弥渡县法治副村长激活法治乡村治理新效能
法治是基层治理的基石,法治副村长是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力量。配齐配强法治副村长,不仅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法治乡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建立“法治副村长”制度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弥渡县在原选派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89名干警进入法治副村长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上级要求细化扩增人员,以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村组长等为主体,实现村民小组一级法治副村长全覆盖,目前8个乡镇共培育法治副村长1183名。

为充分激发法治副村长职能作用,在选配环节,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一方面,突出“专业性”,优先选拔政法系统干部、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备扎实法律功底的人员,确保能精准解答村民婚姻家庭、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常见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注重“接地气”,优先选用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群众基础好的人选,能充分发挥好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避免出现“外来和尚念不好本地经”,让法治服务更贴合民心。同时,严格准入审核机制,杜绝“走过场”“挂虚名”现象,确保每一位法治副村长都能成为“敢担当、能办事”的实干者。

在履职过程中,聚焦“实用实效”,一是当好“普法宣传员”,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弥渡县在“八五”普法期间共培育1267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村长在履行普法宣传职能过程中主动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站所和村小组长、“法律明白人”、“五老乡贤”、大学生、退休干部等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村居院坝开展宣讲,通过普法微信群、花灯普法小戏、典型案例剖析等通俗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讲清楚、说明白,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普法更接地气。二是当好“矛盾调解员”,针对农村常见的宅基地、婚恋家庭、山林土地、抚养赡养等矛盾纠纷,主动介入、走访排查、提前预防、依法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调解过程中,既不搞“和稀泥”式妥协,也避免“冷冰冰”的法条说教,而是充分结合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用村民听得懂的“家常话”讲法理、摆情理。建立“回头看”机制,定期回访当事人,防止矛盾反弹,对暂未达成一致的纠纷,做好情绪疏导与法律引导,避免矛盾升级为信访问题或治安案件。通过“排查—调解—回访”的闭环工作模式,让法治副村长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减压阀”,让邻里和睦、家庭和谐的新风尚在乡村落地生根,实现情理法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让调解更具温情。三是当好“法治参谋员”,积极参与到村委会重大决策、村规民约制定等基层治理事项中,助力村级事务依法办理,既尊重村民自治意愿,又严守法律底线,防止决策违法违规损害村民利益,让法治副村长成为基层治理的“法治尖兵”。尤其是在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提前、主动介入,参考法律合规性,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确保村级事务从决策到执行全流程合法合规,真正以法治保障村民权益、维护乡村稳定,让基层治理更长效稳固。




为了确保法治副村长“留得住、干得好”,弥渡县还认真落实法治副村长与“法律明白人”结对子、“千名政法干警进万村”、与政法单位挂钩等机制,时刻关注法治副村长与群众日常联络、对重点普法对象摸排走访、对结对帮扶对象定期跟踪回访、法律咨询、志愿服务、法律知识宣讲,及时收集和反馈群众法律需求等常规性工作履职情况,真正做到法治副村长不是简单的人员到位,而是实现职能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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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5/1124/312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