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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制度动因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历史性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国家治理的保障作用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价值、外在形式和显著优势等方面,构成新时代国家治理历史性成就背后的制度动因。新时代要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持续的制度支撑,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来实现国家治理坚持的人民主体地位,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来维护国家治理彰显的公平正义,完善重要文化制度来夯实国家治理的价值内核和文化根基。
关键词:国家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制度优势 制度保障 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后,我国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不断推进各方面各领域的改革工作,国家治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的历史成就与成功经验,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全面部署,突出强调要把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标志着“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正是我们党始终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动了国家治理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而历史性变革的发生推动了历史性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国家治理历史性成就鲜明地体现为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创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
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
这两个奇迹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带领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所取得的显著成果。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保持了生产力快速增长,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邓小平同志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江泽民同志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同志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是着力解决发展问题,充分释放了我国经济活力,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创新能力不强、国家治理存在不足、党的建设存在宽松软等问题,正是我们党团结统一谋发展,才能逐个解决发展道路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快速增长。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的斗争是复杂的和艰巨的,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我们打赢了这些斗争,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
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这十年里,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着力解决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推动并实现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中国共产党以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带领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兑现了对中国人民、对全世界的庄严承诺,创造了一个彪炳史册的奇迹。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又一次大考。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所形成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应对危机和有效治理中展现出了独特优势,通过广泛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向新冠肺炎疫情宣战,一次又一次击退了疫情反弹。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胜利,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中国奇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成就生动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和结果,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和创新。[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价值、外在形式以及显著优势,不仅为国家治理的开展提供了指引和依据,还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的内在价值为国家治理实践提供了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价值决定了我国国家治理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而这些价值取向是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国家治理的开展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中国共产党坚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将鲜明的人民立场贯穿于国家治理全过程中,并在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坚决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为国家治理凝聚了磅礴主体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也是国家治理的目标与宗旨,国家治理成效的评价标准最根本在于治理实践是否体现了人民意志、是否增进了人民福祉、是否实现了人民利益。因此,国家治理要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国家治理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更高水平的国家治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目的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如恩格斯所说:“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超越了资本主义,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国家治理不仅要注重治理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还要强调治理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益,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效益的集中体现。总之,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指向,因此在我国的治理实践中要更加强调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效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制度的外在形式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由层级分明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本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之纲,统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包括党的领导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等。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发展创造了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国家治理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也为“中国之治”迈向更高水平指明了方向。国家治理唯有遵循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和宗旨,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不竭动力。
基本制度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国家治理顺利开展,比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能通过协商民主制度商讨治理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民族自治区顺利开展社会治理活动,实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保障了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活动,更好地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推动社会井然有序发展。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长期平稳高速发展,更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总之,基本制度决定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
重要制度可以说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化,是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体制机制组成。这一系列重要制度不仅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并保障了社会民生,并为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总之,层级分明的制度体系共同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开展,推动国家治理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
制度的显著优势确保了国家治理能持续取得历史性成就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等显著优势,这些制度优势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持续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5]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家才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社会主义制度才会充分发挥效能,并保证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国家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国家治理过程又具有复杂性,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保证国家治理方向正确。更为重要的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国家治理中坚持党的领导,在强大的组织保障下,最大优势势必会转化为治理效能并将持续提升,国家治理也必将继续取得历史性成就。正因如此,我们更要在国家治理中用好社会主义制度中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6]。
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国家治理必须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治理国家。党的十八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指导下的国家治理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的参与主体,保证了人民能真正当家作主。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治理,也可以直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两种治理方式都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此外,国家治理工作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特别是社会利益分化加剧可能导致的社会矛盾增多,解决各类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就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活动。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和力量源泉,也是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本经验和根本保证。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国家治理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国家治理才能取得成效,否则,国家治理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促进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并依靠良法来保障国家善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7]而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中的优势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是规范国家治理活动、保障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因此,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必须依靠法治,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国家治理提供持续的制度支撑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8]制度体系的完备成熟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尺度。只有把制度和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尤其是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也就是要通过不断完善各个领域的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效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所坚持的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治理坚持的人民主体地位本质一样。因此,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并在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更好地在国家治理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虽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力求全方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但一些制度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方面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或破坏导致制度效能发挥受到影响,以致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各项事务的权利,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扩大了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范围,同时也促使人大代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更高效地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各项事务。另一方面,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和程序规范的不断完善,也使人大代表能更高效地代表人民推进国家治理工作。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紧密联系,充分反映民意,保证人民群众在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广泛参与,确保决策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需求。这样,不仅切实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经济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但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维护公平正义,在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要完善分配制度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高质量发展中继续做大“蛋糕”,为维护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国家治理要想取得显著的治理效果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首先要有强有力的经济制度保障,这样社会经济发展才能搞上去,经济“蛋糕”才能做大,国家治理才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也有了物质保障。一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国家治理提供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对此,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同时,还要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配置资源。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都很重要,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只有将“两只手”都用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来配置资源,才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分配制度来分好“蛋糕”,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我们做大“蛋糕”的目的在于分好“蛋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治理要以实现公平正义为价值基准,让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感到满意,从而激励他们进行创造性劳动,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我国分配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而不完善的方面不仅增加了治理成本,也削弱了治理效果。特别是当不区分市场主体的个性特征,而追求社会成员之间无个体差别的共享与占有时,其实是一种形式理性上的公平正义。而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财富还没有得到极大的丰富,不同劳动个体的劳动能力又千差万别,导致各劳动主体分配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别。因此,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作用来分好“蛋糕”,缩小城乡、区域、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让广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完善重要文化制度,夯实国家治理的精神底蕴和文化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赋予国家治理以精神内核,国家治理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兴盛为重要支撑。因此,我们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价值内核和文化根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的价值内核,具有整合多元性、凝聚差异化的价值取向的功能。因此,我们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融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构建能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特色的价值体系,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当前我国社会思潮更加多样化,迫切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风尚、凝心聚力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能为国家治理提供价值共识,强化人们对国家治理制度的认同;还能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夯实国家治理的道德基础,最终实现低成本、高成效的国家治理。
“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9]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文化根基,国家治理只有根植于中华文化中,才能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包含丰富的思想理念,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我们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民本、讲仁爱、崇正义等传统治理智慧的挖掘和阐发,并运用于国家治理工作中。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了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和西柏坡精神等一系列革命精神,这些革命精神不仅推动了我们取得革命胜利,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革命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既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直接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也越来越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成为凝聚共识、汇聚精神力量的重要纽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和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是中华文化在当代中国的最新发展。因此,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努力实现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动能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
【本文作者 夏银平,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丽,中山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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