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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安 | 强化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第三方评估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要求。2022年7月,浙江省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战略任务的标志性法治成果,是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何推动相关地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议题。无论从立法后评估还是政策试点角度,各地应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评估体系,尤其是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动态跟踪条例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困难和问题,以全面贯彻与持续优化《条例》。
第一,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指数。近年来,浙江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地曾陆续发布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对全省的学科发展、学术成果、智库建设、社科普及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侧重于横向比较省内各个高校、研究机构、党校的科研实力。当前,应以《条例》的颁布为历史契机,将设区市和县(市、区)作为主要评估对象,重点衡量一个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综合实力。通过综合考察地方政府履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工作职能、专业研究机构建设和学术成果产出、社科普及宣介与社会效益三大维度,开发“三位一体”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工作评估框架,最终研制全国省域(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指数。
第二,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一是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并重。过程性指标指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专项规划、《条例》配套细则、课题资助、财政预算、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硬件支撑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结果性指标指工作产出绩效。例如,决策咨询中咨询成果转化率及其影响力,地方政府决策咨询需求发布、渠道平台、回应反馈等制度的完善程度,社会组织、社会智库、学术基金的规模与质量等关键指标。其中,特别需要加强对科研影响力的评估,以凸显科研成果或科研单位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贡献。二是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评价过程中不仅应统计分析科研项目、成果、平台等的数量规模,还应调查社会公众对社科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兼顾效率性和创新性。一方面,为了体现发展效率和地区公平,可以引入地区人口、GDP等参数作为平台、人才、成果等规模类指标的单位分母,考察投入产出比值。另一方面,还应探索创新若干具有区域辨识度的评估指标。例如,测量地区公众人文社科素养的均衡程度和均衡趋势,以反映各地的精神文化共富程度。
第三,形成政府与社会联动的评估主体。第三方专业评估是客观评价政府绩效,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第三方机构相对独立性强,其评估结果相对更公平、调查方式更加丰富多样,且在结果运用上更加弹性灵活。目前,我国的立法后评估、科技评估、环境评估、财政绩效评估等诸多领域均以第三方机构为主要评估主体。总体上,政府主导下的第三方评估,较好实现了公众、专家与政府三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为监督地方政府履职和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提供了有效路径。
第四,探索以无感测评为主的评估方式。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是一项公开度很高的工作,因此采用无感测评是开展评估的重要方式。首先,应充分利用统计、教育、文化等部门已有的数据资源,建立数据共享共建机制。其次,在相关官方网站和自媒体设置网络观察点,设计“自动抓取、自动计算、自动输出”的统计分析模式。再次,在各地区社会面开展田野观察、问卷调查及访谈。对确实不能从公开途径获取的指标信息,可要求相关地区部门协助提供数据资料。最后,建立区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评估数据信息应用系统,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数据信息,实施“痕迹化”管理。
第五,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评估结果应用机制。考核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工具,优点是加强了工作的严肃性,但不可否认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此,第三方评估应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地区与组织改革创新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一是根据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指数,设立先进地区榜和先进组织荣誉榜。二是形成区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年度评估报告,充分发挥先进地区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头作用。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宣传推广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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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2/1226/30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