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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民约“润”新村 基层治理“增”活力
案例概要:
一、创新做法
(一)抓主体,“约”出共建共治格局。将“五进十问”工作法运用到共建共治中,征求意见200余条,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严格“起草、审核、表决、备案”程序,制定了《富民新村村规民约》。
(二)抓内容,“约”出行为规范体系。一是约定爱党爱国爱新村行为规范。二是约定党员行为示范。三是约定移风易俗行为规范。四是约定村民自律条款。
(三)抓载体,“约”出自觉履约、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行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和“最美家庭”评选工作等活动,在社会中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二、成效和典型经验
一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村规民约工作推动了村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畅通了村民的诉求渠道,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基层治理的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环境治理、矛盾纠纷、村级公共管理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填补了法律空白,使社会秩序更加和谐。
三是村规民约作为基层社会公共行为规范,是一项符合村民自治精神的非正式制度。背后所体现的是一种承认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合法利益的价值诉求。
四是基于村情民意制定的村规民约,可以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为解决当前移民新村的各类突出问题提供了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的整合下,涉及的公共事务都能按规定行事。
五是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村规民约要融入现代治理模式。村规民约既能保持乡土色彩,又能与现代治理模式相融合。
案例全文:
村规民约是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富民新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人民群众对加强和完善新村治理新期待,将村规民约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群众参与、征集民意、审核表决、备案公布等程序,制定了以“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富民新村村规民约》,全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一、背景与起因
富民新村位于古浪县东北部,腾格里沙漠南部,距古浪县城56公里,土地总面积4.6万平方公里,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竣工并开始搬迁入住,共搬迁南部山区移民群众1379户4580人。设党总支1个、小区支部6个、村民小组16个,党员115名。由于搬迁群众来自南部山区干城、横梁、新堡等13个移民乡镇,各类人群和要素资源集中聚集,村大人多,关系生疏,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矛盾纠纷突出,公共服务承载压力持续加大,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和治理顽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多元共治、规范有序、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根据中共古浪县委政法委员会、古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精神,通过群众参与、征集民意、审核表决、备案公布等程序,制定了以“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富民新村村规民约》,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增添了新活力,实现法治文化宣传由“硬性灌输”向“潜移默化”转变,使群众在润物无声中受到村民民约熏陶。
二、主要做法
(一)抓主体,“约”出共建共治格局。富民新村将“五进十问”工作法(进困难户问生产生活问致贫原因、进务工户问就业现状问创业思路、进党员户问发展良策问模范作用、进发展户问致富经验问发展瓶颈、进上访户问事情原委问症结所在)运用到共建共治中,先后组织27名村组干部挨家挨户征求意见200余条,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严格“起草、审核、表决、备案”程序,制定了《富民新村村规民约》,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充分认可。
(二)抓内容,“约”出行为规范体系。一是约定爱党爱国爱新村行为规范。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纳入村民民约,号召大家“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树立富民新形象。二是约定党员行为示范。把党员亮身份、守承诺、做表率列入村规民约,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村民共同履约。三是约定移风易俗行为规范。把破除陈规陋习、抵制高价彩礼、远离黄赌毒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广大党员群众改变思想观念,弘扬社会新风气。四是约定村民自律条款。针对多数村民反映的环境卫生、老人赡养、矛盾纠纷等突出问题,制定行为规范,引导村民共同参与、共同践行。
(三) 抓载体,“约”出自觉履约、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大力推行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高标准打造了富民新村协商民主议事厅,按照“1+1+10+X”结构要求,组建了以村组干部、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10类人员共38人的协商会,先后处理解决民生实事、公共事务管理等各类事项20余件,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二是深入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和“最美家庭”评选工作,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村4个、“美丽庭院”示范家庭16个,评选“最美家庭”9个,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三是创新创评活动,开展“文明股”评选活动,深入挖掘致富能手、道德榜样、孝敬老人典型事迹,评选“文明股”家庭14户,在社会中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四是创新法律保障,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全村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解决矛盾纠纷。
三、实践成效
一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村党支部的组织领导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力量的重要载体。同时,村规民约工作推动了村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畅通了村民的诉求渠道,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基层治理的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村规民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村民关注度高的问题和影响全村管理的难点问题,随着村规民约工作的制定和宣传,环境治理、矛盾纠纷、村级公共管理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填补了法律空白,使社会秩序更加和谐。
四、经验启示
通过修订完善村民民约,我们对推进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
(一)村规民约作为基层社会公共行为规范,是一项符合村民自治精神的非正式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嵌入,背后所体现的是一种承认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合法利益的价值诉求。村民自治制度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平台,而村规民约则为引导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树立了公共行为规范。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前提下,村规民约作为一项符合自治精神的非正式制度,畅通了基层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同时约束并监督村级公共权力的行使与运行。
(二)基于村情民意制定的村规民约,可以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趋于开放,群众的自主性不断得到释放,这种释放给农村社会秩序带来很大影响。村民民约在制定的过程中注重自由、平等与协商,这种通过协调村民利益达到“合意”的村规民约,为解决当前移民新村的各类突出问题提供了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的整合下,涉及的公共事务都能按规定行事。
(三)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村规民约要融入现代治理模式。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如何使得村规民约既能保持乡土色彩,又能与现代治理模式相融合,则需要对村规民约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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