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治理要闻 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时代正义!云南对昆明一公安民警英勇救人予以奖励
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时代正义!云南对昆明一公安民警英勇救人予以奖励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崇尚见义勇为、参与见义勇为的浓厚社会氛围,8月8日,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到昆明市公安局,对在休息日买菜途中遇到突发火情并勇敢救出2名儿童的该局民警余志勇予以奖励。
余志勇,男,汉族,1965年4月生(现已退休),中共党员,昆明市盘龙区人,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原民警。
2025年4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云南省农垦集团职工宿舍突发火情。1名6岁男孩在家玩火引发火势蔓延,男孩与其10岁的姐姐逃至窗边呼救。刚买菜回家的余志勇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冲向事发地,顺着围墙爬上窗口,先后救出2名儿童。在确认儿童安全并等待消防员赶到后,他悄然离开现场。
余志勇在非工作时间的英勇救人行为,符合云南省出台的《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精神。经事发地盘龙区函询、西山区确认、市区两级评审、线上线下公示及省级基金会审核把关等严格程序,其行为符合奖励规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给予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当天冲上去时,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被困的两个孩子救出来。这个举动,是源于40年身着警服的本能,更是烙印在骨子里的责任感。我相信,换了任何一位战友在场,都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勇敢,而是咱们人民警察这个群体在面对危险时共同的本能反应。”余志勇表示,如今自己虽然脱下了心爱的警服,正式退休,但“警察”两个字,已经深深融入了他的血脉,今后,只要组织需要、人民需要,他依然会尽其所能、发挥余热,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指出,对余志勇个人英勇壮举的褒奖,是弘扬正气、崇尚英雄的生动体现。余志勇“火场救人”的英勇壮举,有效避免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生动诠释了路见不平敢出手的责任与担当,是共建平安法治云南的具体实践,也是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时代新风的鲜活教材,更彰显了无私无畏的刚烈血性和舍己救人的崇高品质。
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强调,警察脱下制服仍是英雄。云南省出台的《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人民警察等特定义务人员在休息时间英勇出手救人的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慰问范畴,进一步厘清特定人员与特定行为边界。去年已先后对休息期间勇救2名车祸受困人员的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民警和锦涛、休假到抚仙湖旅游勇救3名落水群众的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公安局民警黄忠凯予以奖励,对人民警察在休息期间成功救助遇险群众的英雄事迹,凸显政策对超职责范围的肯定和支持,强化“英雄不分身份”的价值导向。
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要求,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一人兴善,万人可激。各级党委政法委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要大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事迹,旗帜鲜明为仗义出手者撑腰喝彩;带着深厚感情,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让“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的善念家喻户晓,激励更多人投身善行义举。
昆明市公安局指出,余志勇虽年逾花甲,但紧急时刻奋不顾身,及时挽救了两个孩子的生命,保护了人民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回答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问题。
昆明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以学习余志勇先进事迹为契机,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要以忠诚为魂,永葆鲜明的政治本色,像余志勇一样,把对党忠诚融入血脉、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确保“刀把子”永远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以榜样为镜,弘扬新时代公安精神。学习余志勇临危不惧的英勇精神、心系群众的高尚情怀,让忠诚为民、勇于担当的公安精神代代相传。要以荣誉为引,续写平安昆明新篇章。要以使命为责,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统筹推进政治建警、队伍建设、管党治警、暖警爱警、宣传舆情等工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思想和队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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