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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四分流一中心”构建诉源治理完整链条

内容提要: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但基层往往成为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聚集地,这从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85%以上集中在基层法院也能得到充分印证。当下“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成为法院主推诉源治理的内在动力,但诉源治理绝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解决“案多人少”的层面,而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司法工作不断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从而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项长期性社会治理机制,在其中,人民法院发挥着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重要作用。为此,临泽县人民法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把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市域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依托临泽县综治中心“五纵十横”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构建县委领导、政法委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四分流一中心”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通过将受理的矛盾纠纷向综治中心、审前调解、速裁团队和精审团队的四次分流,将纠纷化解场所从庄严的审判庭搬到了综治中心,引入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以诉源治理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在前、法院裁决终局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高度吻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确保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体工作目标,探索出了一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一、背景和起因

临泽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生态优美,物产丰富,是古丝绸之路重镇,素有“塞上江南”之美誉。全县国土面积272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1万亩,辖7个镇,71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长住人口11.59万人,先后四届16年获得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奖励、两次捧得“长安杯”。自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临泽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大幅攀升,2019年达到峰值5814件,员额法官人均收案数连年保持在270件左右,是全省员额法官人均收案数的1.8倍以上。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和现实困境,临泽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借助县镇综治中心力量,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精髓,提出了“四分流一中心”的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矛盾纠纷的源头到末梢的完整治理链条,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二、做法与经过

“四分流一中心”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是临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的创新举措,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背景下对我县“五纵十横”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四分流”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根据繁简难易程度先后进行的四次分流,“一中心”是指县综治中心。

一是向综治中心分流。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接到当事人反映诉求时,经审查符合诉前调解的,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分流至县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在收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分流的纠纷后,先行由设在综治中心的品牌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家事调解室或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分流至镇综治中心组织进行调解或交由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整个调解期限为20天。调解成功的,由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司法确认或引导其在线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及时将案件材料退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

二是向审前调解进行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从律师、人民陪审员中选聘12名特邀调解员,会同法院1名专职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审前调解工作。对诉前调解未成功或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后进行审前调解,调解期限为7天。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退回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是向速裁团队进行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1+1+N”的速裁团队,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办理案件速裁工作,对审前调解未成功的,根据案件分流标准,确定为“简案”的,分配给速裁团队进行速裁。速裁期限为30天。30天内速裁不成功的,进行四次分流。

四是向精审团队进行分流。对确定为“繁案”的疑难复杂案件,分流至专业化民事审判团队,由院、庭长和其他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精细化审理。

县综治中心建立“统一受理、分类调处”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对县人民法院分流的案件,及时进行调处或分流,从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的闭环管控。

三、成效与反响

自“四分流一中心”多元解纷机制运行以来,临泽法院共向县综治中心分流矛盾纠纷676件,诉前及审前调解成功556件,调解成功率82.25%,引导进行司法确认401件;分流至速裁团队634件,速裁结案623件;分流至精审团队进行精细化审理的案件1034件,仅占诉讼案件收案数的55.98%,近一半的民商事案件在前三次分流中得到有效化解。

(一)将矛盾纠纷向综治中心分流,做到多项选择。由设在综治中心的品牌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家事调解室或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分流至镇综治中心组织进行调解或交由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及时退回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二)将矛盾纠纷向审前调解进行分流,做到专业解决。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由选聘的12名特邀调解员会同法院专职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对诉前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开展审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退回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将矛盾纠纷向速裁团队进行分流,做到简案快办。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1+1+N”的速裁团队,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办理案件速裁工作,对审前调解未成功的,根据案件分流标准,确定为“简案”的,分配给速裁团队进行速裁。30天内速裁不成功的,进行四次分流。

(四)将矛盾纠纷向精审团队进行分流,做到案结事了。对确定为“繁案”的疑难复杂案件,分流至专业化民事审判团队,由院、庭长和其他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精细化审理。

四、探讨与评论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经济、政治社会体制转型加速,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步伐加快的转型期,改革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相对应的,从制约矛盾产生发展的制度层面上看,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机制不健全,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解决能力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因此,社会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的建立及完善愈加显得重要。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只有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才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伐木不自其本,必复生;塞水不自其源,必复流。”诉源治理就要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为此,临泽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四分流一中心”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让群众用最低成本、最短时间化解纠纷,用最快的速度兑现合法利益诉求,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人民法院创新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2/1208/24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