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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内容提要:1963年11月下旬,毛泽东批示要总结和推广“枫桥经验”,从此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树起了一个创新党的群众路线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先进典型。2003年11月下旬,在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之际,习近平提出“把学习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此后他不断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使“枫桥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发展有了更加深厚的社会影响和长久的生命力。
一、背景与起因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是发动群众力量进行社会治理的代表性方案,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时期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愈加复杂尖锐,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问题新要求。近年来,面临疫情频发、经济不确定因素较多等新形势,基层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等特征,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巩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嘉峪关市司法局始终秉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坚持群众路线,不断丰富“枫桥经验”内涵,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推进嘉峪关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有力地保障。
二、做法与经过
(一)夯实调解组织,构建“大调解”体系
为了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嘉峪关市以规范镇、社区(村)调委会为契机,以推动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为抓手,以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突破口,不断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先后建立了市、镇、社区(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8个,其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郊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51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根据市域地理特点和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在市一级设立调解中心,负责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诉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联合各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威信的党员群众协助解决。通过搭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人民群众表达诉求、专业机构集中化解、三调联动配合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手段,使调解工作走向专业化、准司法化。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网格。全市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在全市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深入一线、靠前介入、服务民生、保障有力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员素养
为适应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需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峪关市司法局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员选拔、教育培训、责任落实、探索创新上下足功夫,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以村、居“两委”换届为契机,准确把握换届流程、时间等工作节点,指导调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换届,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按照“分级培训、全员培训”的原则,建立两级培训机制,由市司法局、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通过集中学习、案例评析、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网络课堂视频培训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工作,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全员覆盖式培训。三是大力宣传和表彰人民调解先进典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全省的“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推荐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金牌调解员”的争创活动,全面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四是制定出台《嘉峪关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奖励管理办法》,通过奖补措施的实施,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极大地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和纵深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调解服务品牌
为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方面面,嘉峪关市司法局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切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深做实。一是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审议通过印发。《方案》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计划,为打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绘就了三年工作蓝图。二是为了积极培育律师调解服务品牌建设,联合市城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嘉峪关市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嘉峪关市律师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成立5个律师调解工作室,聘请了79名律师为特邀调解员,将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三是制定了《嘉峪关市关于创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方案》,以个人调解工作室创建为契机,全力打造品牌调解工作室,发展“五老人员”、律师、模范调解员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主力军,积极发挥他们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专业知识,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四)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推进行业专业调解规范化
根据司法部和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大力度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积极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卫健委等单位沟通协调,对原有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了规范,并及时更新调解员花名册。二是结合社区治理改革工作,指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辖区纠纷类型、纠纷化解难易程度等建立家事纠纷、物业纠纷等调解组织,并针对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建临时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妥善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各司法所与辖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同时,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包抓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信访案件责任制,坚持落实“市长接待日”、政法领导带案下访等制度,积极引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参与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并详细排查本行业、专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介入,快化解。
(五)创新方式载体,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推动形成自治、德治、法治有机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品牌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我市打造的“规范司法确认制度 助推人民调解工作”“三联破难题 调解无盲区”“调解一根针 串联五条线”“34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法”等人民调解品牌,形成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中可复制可交流的典型经验,为辖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二是不断创新调解形式,将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三级实体平台建设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配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方便前来的群众一站式办理调解等法律事务。积极推动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在巩固“律师进社区”“农村家庭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了为全市残疾人、低保户提供全覆盖式法律顾问,律师兼职社区人民调解员,有效地提升了全市基层调解组织的能力和规范化程度,在实践中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三、成效与反响
嘉峪关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人民调解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和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参与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扎实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显著实效。近三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419件,调解成功7408件,调解成功率99.85%,调解协议涉及金额4337.04万元,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探讨与评论
近年来,在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中,“枫桥经验”成为中国方案。新时期下,加快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践行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可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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