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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跨区域执法联动典型案例

一、案件背景

2020年9月18日,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范承泉、张福香等99名农民工投诉青海旭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修建甘肃五洲泰业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25万吨小颗粒油页岩高温油气净化工程”前期建设项目及土石方工程中拖欠9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16078元。

在接到投诉后,我单位于2020年9月18日已依法立案受理。经查,范承泉、张福香等99名农民工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期间,在兰州市红古区窑街参与建设甘肃五洲泰业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开发的五万吨小颗粒油页岩炼油厂土建项目,分别从事场地平整、冷却池维修、绿化栽树和地坪、防洪沟、网围栏、锅炉房地基、自来水管沟、房屋修建等工作,7月26日,该项目上的农民工被红古区有关部门告知,该项目属于违建项目,项目被叫停,工人也停工离场。此项目建设方为甘肃五洲泰业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青海旭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造成工资拖欠的原因是甘肃五洲泰业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青海旭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因此青海旭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法支付所雇佣农民工的人工工资。同时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甘肃五洲泰业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青海旭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结清农民工工资。

二、执法经过

为进一步调查青海旭杰建筑劳务公司在红古区施工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需要为该案件所涉及的被拖欠工资的所有农民工做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考虑到这些农民工大多分散居住在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互助县两地,有些属于贫困劳动力,西宁市湟中区又属贫困县区2019年刚刚实现摘帽脱贫的实际,为避免调查取证时农民工兄弟来回跑路及实际的生活困难,我单位积极协调联合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互助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调查执法,派8名工作人员于2020年9月21日赴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9月22日赴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行程共 500多公里,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力协助下,共为50多名农民工做了调查笔录,携手为最终案件的推进和解决准备了充足的证据材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成效与反响

本次跨区域调查取证共为54名农民工做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笔录针对案件所涉及农民工的进出场时间、工资结算方式、所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询问记录,形成了完整详实的纸质证据资料,为完善该案的案卷资料制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案件进一步调查打下基础。

截至目前,由于青海旭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农民工工资,且多次督促仍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我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红古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同时移送红古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督办。

四、探讨与讨论

此次跨区域联合执法,对探索兰西城市群节点城市劳动保障联合执法新机制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也为两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一步在联合执法、技能提升、信息共享等方面深度融合交流,着力维护两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搭建了一个合作交流平台。

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部分行业企业效益下滑,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到凸显期和多发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少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然突出,群体性事件隐患不少,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法理性讨薪,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为更好完成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平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用工意识,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诉求,解决劳资矛盾。

(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结合年审和日常巡查,强化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发挥“两网化”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动态管理。二是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三是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督促检查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四是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动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在建筑领域除参加工伤保险外同时参加商业工伤险种,从而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三)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实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由人社部门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全区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问题。加强与镇街、住建、信访、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靠实清偿欠薪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把好审批关口履行好监管职责,以进一步减少用工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坚持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决克服重处罚、轻程序倾向,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内部联动和外部协调,强化与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联合执法,群体性案件和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果断处置,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协调住建部门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建立完善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推送工作,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兰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向有关部门推送,对失信主体给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监管氛围;进一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强化基础知识培训和法律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快速协调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的处理能力。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2/1208/24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