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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乡贤诉前调解 矛盾一站化解
当代乡贤是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嘉德懿行为特质、以奉献乡里为追求的贤人志士,是新时代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政协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主题,与时俱进延伸履职触角,以“凝聚乡贤力量、建设美好宿迁”为宗旨,调动本土和市外乡贤两支力量,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引领道德风尚三项职能。
特别是2020年以来,宿迁市政协立足乡贤文化深厚、组织体系健全的优势,充分发挥乡贤威望高、明乡情、善调解的优势,推动乡贤文化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推动乡贤从调解一般性邻里、家庭纠纷的“和事佬”,转变为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编外法官”,在全省率先建立乡贤诉前调解员制度,实现乡贤参与诉前调解体系化规范化,被写入当年江苏省高院的工作报告,谱写了社会治理新篇章。
“搭平台、建机制”下好先手棋
宿迁市沭阳县乡贤调解员仲其武的“老仲调解室”,地方不大,门面也不显眼,但这里每年成功化解法院委派的诉前调解案件近百件,被江苏省委政法委评为“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
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依法依规、入情入理地化解纠纷,让许多简单案件不必上法庭就可以圆满解决,这是老仲的朴素愿望和心声。
“老仲调解室”是宿迁市开展乡贤诉前调解工作的缩影。去年以来,宿迁市政协会同市中院,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在各县(区)成立由政协、法院、乡贤协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协调小组,出台了《关于建立乡贤诉前调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宿迁乡贤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规则》、乡贤诉前调解员《选任及考核办法》《业务培训及挂钩指导办法》等工作制度,明确调解范围、操作流程及具体要求,纵深推进乡贤调解室建设和乡贤调解工作。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辖区人民法庭设立乡贤诉前调解联络站,负责分派案件、流程管理和监督考核;每个乡镇街道按照有专门场所、专职乡贤、专人指导、专项台账、专业设备的要求建成乡贤调解室,推行乡贤调解“项目清单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公开化,工作定责、岗位定人、服务定效”的“三化三定”工作法。
“选准人、选对人”牵住“牛鼻子”
去年,宿豫区关庙镇的陈小丹遇到了“麻烦”,由于丈夫持她的信用卡借款8万多元后“失踪”,欠下的债务由陈小丹全部承担,这对于一个独自抚养10岁孩子的母亲来说,根本无法承受。由于没有偿还能力,正常程序将由借贷银行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开庭下判决后再由银行申请执行,除了“官司”,等待陈小丹的还有2000余元的诉讼费和1200多元的执行费。
该案件受理立案后法院将案件分派、流转给了善于调解金融纠纷、家庭纠纷的乡贤调解员张勇。
既同情单亲母亲的遭遇,又要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张勇穿梭在银行和当事人家之间,家访了数趟、电话打了若干,并把双方请到“张勇调解工作室”面对面交流,锲而不舍的沟通赢得了银行的谅解,也解了陈小丹的燃眉之急:推迟还款、分期支付、没有官司、没有诉讼费、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目前,宿迁共有张勇这样的乡贤调解员277名,他们活跃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线,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元素、乡风文明的新风尚。
诉前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选准人、选对人”是关键。经乡贤自荐、参事会推荐、乡镇党委审核,最终由法院面试确认,从全市6400余名乡贤中选聘了200多名热心调解、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的乡贤作为乡贤调解员。在此基础上,由基层法院选派90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与乡贤调解员“结对子”,点对点指导解答遇到的工作和法律问题。
“选准案、选对案”打好优势牌
“调解周期短、难度大,需要耐心细致做工作。乡贤们人熟、事熟,长期生活在群众中间,为乡亲所信任,号得准‘脉’、开得了‘方’、坐得住‘班’。”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飚说。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乡贤调解优势,法院和乡贤协会也从制度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法院会同各级乡贤协会从案件分派开始,精确选案、精准选人。选“熟”地,法院登记案件后,由专人负责调解案件的筛选和流转工作,原则上根据当事人住址情况,由同一住所地的乡贤调解室承接调解。定“熟”人,建立案件筛选流转制度,按照双方当事人意愿,结合诉讼当事人及纠纷背景选择熟悉信赖的乡贤参与调解。办“熟”案,乡贤不能包打天下,针对案件类型,委派乡贤重点调处婚姻家庭、乡邻关系、物业服务等纠纷,并根据部分乡贤从事法律、经商等行业的情况,适当委派商事及企业经营类纠纷进行调解,做到“选准案、选对案”。
2020年,全市共向乡贤调解员委派调解案件1573件,结案1056件,调解成功641件,调解成功率60.7%,一大批乡贤成长为业务纯熟、群众信服、法院信赖的诉前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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