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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管齐下“去极端化”的社会治理实践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新疆现有55个民族,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6种宗教。新疆境内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信教少数民族群众人数占新疆总人数的近50%。新疆具有少数民族群众多、信教群众多、宗教场所多、宗教教职人员多的特殊区情。长期以来,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危害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及破坏人民美好生活的一大毒瘤,成为暴恐活动产生的根源之一,宗教“极端化”现象及其衍生的各种问题给新疆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去极端化”成为新疆社会治理的一个难题。2014年以来,新疆自上而下进行了“去极端化”实践探索,采取了诸多有效的措施。

 一、“政策+法治”的双核治理实践

当前,新疆对宗教事务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的重视不断提高,在实际的社会治理实践中体现了“政策+法治”的双核治理理念。

 1、政策在新疆 “去极端化”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视政策在“去极端化”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统一几个思想认识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新疆各地党委、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也相继制定配套文件。新疆自上而下制定出台各项政策,用制度来规范宗教事务社会治理。在新疆长期的“去极端化”社会治理过程中,政策起到了主导作用。

 随着新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及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新疆各民族社会生活及其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政府本位”的行政干预模式在宗教事务的治理中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更需要一个权力有限集中、更具灵活性的宗教事务治理模式,由人治模式向法治模式转变。

 2、法治在新疆“去极端化”社会治理中的运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疆“去极端化”的社会治理实践中,法治逐渐得到运用和加强。

 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并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目前已用汉、维、哈、柯四种文字正式出版发行,这是推动新疆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和建设法治新疆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立法的生动体现。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为各族群众进行合法宗教活动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政府部门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武器。

 第一,《条例》的出台凸显了对宗教极端的治理。《条例》对宗教极端和非法宗教活动作出了相关规定,用法规来明确宗教极端的概念,对当前准确理解、准确把握和治理宗教极端思想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为政府依法进行宗教事务管理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武器,有利于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疆的进程。

 第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疆对宗教事务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大力推进。《条例》的修订历时20年,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新疆宗教事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施行了《条例》,《条例》共八章66条,增加条款18条,从而为解决新时期宗教事务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蒙面罩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蒙面罩袍不是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更不是维吾尔族的传统服饰,这一点毋庸置疑。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规定》,是首个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立法程序批准颁布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成为我国首个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蒙面罩袍的城市。这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去极端化”立法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贯彻依法治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重要体现。《规定》是一部可行性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表明了新疆对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重视,也显示出全疆上下“去极端化”的坚强决心。

《条例》的修订和《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当前新疆对宗教事务法治化的高度重视,对宗教事务的治理由依靠政策为主向依靠“政策+法治”的双核治理实践转变。

二、宣传教育手段在新疆社会治理中的体现

新疆从自治区层面到各地(州、市、县)一贯重视宣传教育在“去极端化”过程中的作用,在新疆形成了“去极端化”的大宣讲格局。

1、常用的宣传教育手段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层面来看,采取了多项“去极端化”措施。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了《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编印了“去极端化”宣传材料下发各地州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编印《新疆画报·塔克拉玛干的婚礼》和《新疆画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专刊,两期共12万册免费发放;编发《我们不再沉默》光盘和《70位宗教人士发声亮剑》专题片宣传材料。

 新疆各地(州、市、县)结合“五把钥匙”,采取多样化措施开展“去极端化”宣传。除了开展宣讲活动、入户宣传、广播媒体宣传等,新疆各地还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等内容。

2、现代信息手段在宣传教育中的运用

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中,新疆充分发挥政府网、微博、论坛、贴吧、QQ群和手机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的作用,建立官方发声和民间评论相结合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形成网络舆论引导优势。加大网络评论员和舆情信息员、监督员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引导网上民意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有序。加强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建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本土网络文化。开通微信公众账号“最后一公里”,弘扬现代文化,宣传“去极端化”,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传播新疆声音和讨论新疆议题的公共话语的重要平台。喀什地区运用新闻网站、微信平台、“和谐喀什”QQ群等方式开办各种宣传党的政策法规、喀什民俗风情、歌舞艺术等内容的宣传栏目,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昌吉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昌吉州备案的492家网站实行定期巡查,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开展“去极端化”网上宣传,今年以来,通过“零距离”“昌吉发布”微信平台共发布“去极端化”相关信息171条。

 3、“寓教于乐”的宣传手段

各地州县市通过开展娱乐活动因地制宜地探索推进“去极端化”工作。通过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对冲宗教极端思想影响。2014年很多地州相继召开了“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推进会,声势非常大,在全社会营造了汇聚正面声音和正能量的氛围。

 各地司法行政系统梳理典型案例,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利用反面典型教育群众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毒害。克州开展“讲、学、宣、治、考”活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健全“去极端化”机制,推行“课前三分钟”文化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喀什地区下发了《深入推进严打斗争确保敏感期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喀维稳字[2014]8号),明确了去极端化工作的责任单位。

 4、对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手段

针对出现宗教极端行为的群众,举办培训班和教育转化班。例如,针对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较深的妇女举办的妇女教育转化班,通过教育转化,这部分妇女从内而外发生了巨大变化,主动揭掉面纱、脱下罩袍。

 在“去极端化”宣传中,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例如,乌鲁木齐市把去极端化与制止零散朝觐宣传教育、“访惠聚”活动、“三非”整治、五个专项与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干部和宗教人士赴流动人员集中的社区(村)开展揭批、宣讲。

5、“领袖人物”式的宣传教育手段

组织领导干部和知识界、教育界、文化界、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抵制极端。

 三、加大对宗教事务的治理力度

 新疆从规范宗教场所管理、提高宗教人士综合素质、规范解经讲经活动、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制止零散朝觐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对宗教事务的治理力度。

 1、成立各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领导与管理

新疆各地县、乡、村分别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领导小组。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协调指导全县的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各乡、村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加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形成县、乡、村三级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体系。

 2、规范宗教场所管理,落实宗教场所管理责任制

新疆各地县级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与乡签定宗教场所管理目标责任书,乡与村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法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管理目标与责任,使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使管理监督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新和县玉奇喀特乡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开展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加强民族团结、消除“极端化”承诺签名活动,来自14个村场的103名爱国宗教人士在写有“平安建设人人共享”的横幅上庄重的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3、推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

新疆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各级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使宗教活动场所和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积极推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定期谈话制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4、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疆内各清真寺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情况上报制度,联系各清真寺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当地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清真寺的宗教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纠正,严防非法宗教活动和不法分子的侵扰。各地结合宗教场所特点,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5、加强对宗教人士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新疆每年拨付一定费用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主要采用外出学习培训、岗位传帮带等方式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爱党爱国、积极投身建设的宗教人士队伍。

 6、规范解经讲经活动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该市组织爱国宗教人士编写“卧尓兹”。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仅2015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出版发行6期累计3.12万册维、汉、哈三种文字的《乌鲁木齐市伊斯兰教教务指导》月刊。

 7、把制止零散朝觐放到“去极端化”工作中

如乌鲁木齐市组建了由民宗干部、宗教人士组成的乌鲁木齐市制止零散朝觐及“去极端化”巡回宣讲团,赴基层开展宣传引导。宣传对象主要是重点片区的统战民宗干部、伊斯兰教宗教人士、寺管会成员及申请朝觐的信教群众。

 8、深入开展“双五好”创建活动

在自治区下发《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双五好”创建活动的意见》后,各地把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培养“五好宗教人士”作为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昌吉州2015年验收命名了131所“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吸收了133名“五好宗教人士”。乌鲁木齐市沙区形成了完整的“双五好”创建工作体系,召开“双五好”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对22所“宗教活动场所”和22名“五好”宗教人士进行了表彰。阿图什市制定下发了创建“双五好”的实施方案,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计划创建的20个“双五好”开展督导检查。

 四、依法打击“三非”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是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主要渠道。管住“三非”比打掉几个暴力恐怖团伙更重要、更管用。自治区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开展了严打“三非”专项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下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各地、各部门力量,深入开展严打“三非”专项活动,坚决切断宗教极端主义传播的路径。新疆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收缴非法出版物,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场所,删除、屏蔽有害信息,及时查办制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案等。

 同时,建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打着宗教旗号、利用宗教场所进行破坏活动的行为,压缩非法宗教活动空间;加强出版物审查,广泛开展“清源”“秋风”“净网”和“固边”专项行动,遏制非法出版物蔓延势头;强化网络“三非”治理,总结推广治理网络三步工作法,效果明显,查获大批有害图片、信息。

 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和地下讲经点,查获非法宗教出版物和光碟。治理婚姻领域里的违法行为,严禁宗教人士为没有结婚证的人员念“尼卡”。

 五、发挥现代文化在宗教事务治理中的作用

 新疆各地用不同方式诠释现代文化。通过文化思潮引领、文明素质引领、建筑风格引领、现代服饰引领、饮食文化引领、榜样示范引领、法治文化引领,全面提升群众的文明道德素质,塑造现代文明风尚。

 新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各级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志愿者的作用,把基层文化活动搞起来。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用好少数民族文艺元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对冲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生活。

 南疆地区通过发挥现代文化的影响力,倡导世俗化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办集体婚礼,引领广大青年崇尚婚育新风尚,传播了正能量。乌鲁木齐许多社区打造社区文化长廊,充分发挥“草根文化”在现代文化引领中的作用,由居民自己在楼栋墙上画宣传画美化居民楼,张贴邻里活动照片及好人好事照片等。喀什地区结合“去极端化”工作,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歌舞等文艺节目,举办群众喜爱的篮球、排球、拔河、叼羊比赛等体育活动,同时开展以“欢乐乡村·和谐喀什”为主题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生活。叶城县根据农民的喜好举办运动会。昌吉州结合“现代文化展示年”活动,在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相继举办了汉、维、哈、回、塔塔尔等民族的传统服装秀、维吾尔族麦西莱甫、哈萨克族“黑走马”等活动,全方位展示各民族文化,揭批宗教极端主义,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

 六、严打暴恐专项行动

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是宗教极端化的核心目标,中央决定,2014年以新疆为主战场,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在全国形成严打严防暴力恐怖活动的强大攻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2014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严打暴恐专项行动,牢牢把握“打狠、打准、打出声威”三个核心,采取坚决果断的有效措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果,打出了声威,打出了信心,打出了正气。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2/1116/17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