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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科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治”致“理”

当前我国社会正从“保障生存需求”向“关注发展需求”提升,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就要了解、响应社会新需求和新诉求,特别是做好促发展、惠民生、 保稳定工作,着力解决社会和谐、包容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社区自治不是 为自治而自治,应朝着努力构建社区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向前推进。分布在全国城乡的数万万社区,类型特点各异,但生活在社区的不同群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联系,在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甚至命运攸切相关。

我国社会治理同社会建设一样,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 服务于人民,都要紧紧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村民、居民是社区活动的主体,他们是治理受益的主体,也是实施自治的主 体。调动和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双重积极性,合力构建公平、正义、安全、 和谐的社会环境,党的执政基础才会更加坚实、巩固。

要帮助社会成员正确看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促进“个人自 治”。……把国家法治和群众依规自治结合起来,提高社会成员严于自律、 勇于他律的主动性,使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持久的社会风气。

 一、社会治理重在“治”,要在“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 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决定中将长期沿用的 “社会管理”,改用“社会治理”。从“管”到 “治”,并非简单的“一字之变”。无论“管 理”还是“治理”,都不能不“理”。中国的社会治理,必须现代化。 

社会是不同人群共处的矛盾集合体,要彼此和谐相处,如果主要靠政府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去“管”,往往费力很大,收效很小。必须治而理之,就是通过社会力量的细微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影响社会进步面临的问题,理顺人们相互间的关系,推动社会沿着符合客观规律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以期事半功倍之效。不治不理,不解决问题, 难以理而顺之;乱治违理,则越治越乱。重点在治,在解决问题;要害在理,按客观规律行事。这很好地诠释了社会治理目标和路 径的关系。“治”是从水从台,自水的初始处、基础、细小处开始,进行修整解决阻滞疏通的问题。“理”是客观事物本身存在、发展的秩序,包含着矛盾运动的规律,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行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我们的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这是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必须积极探索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 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律进行工作,这是社会治理和研究的重要目标。 

通过“治”实现“理”,需要从宏观上把握社会治理的特点。 

一是社会治理具有时代性。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治理不是静止不变的,应当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与时俱进。

 二是社会治理具有物质性。社会治理过程是矛盾化解过程,包含着利益的调节和人际关系问题处置。在这里不能没有必要的物质基础,不能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这样的物质基础和相应的社会利益分配,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达到的水平决定的。反过来,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社会环境的优化,社会建设的进步,又为新的生产力形成发展和更高的分配水平提供着新的可能。 

三是社会治理具有需求导向性。马克思说,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当前我国社会正从“保障生存需求”向“关注发展需求”提 升,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就要了解、响应社会新需求和新诉求,特别是做好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工作,着力解决社会和谐、包容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社会治理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做 好人的工作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 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我国社会治理同社会建设一样,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服务于人民,都要紧紧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历 史经验和现实状况表明,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同人民主体三者之间必须内在统一,有机互动,不可分割,更不能对立。社会治理加强法治是这样,加强德治也是这样。法治和德治,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上。近些年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厉行法治,已见成效,要继续加力。相比之下,道德问题凸显,德治仍然很薄弱。同时, 加强这两个方面的社会治理,使其相互促进, 确保落地生效,关键都在做好“人”的工作, 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尚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这件事做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 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是提高人的科学素质国办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6—2020年)》指出“科学素质决定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其次是提升人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人类智慧、道德的进步状态,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最根本的是培育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三、社会治理根本保证在“党”,在于发 挥党的特有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确保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起作为治国理政总体战略布局,意蕴深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 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条例》,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党行动起来,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 解决好党内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突出问题,就能更好发挥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优势,我们实现宏伟目标就更有全胜的把握。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也应牢牢地把握好这个大局,发挥好这个优势。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权威,毫不动摇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确保全党上下高度团结统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内在统一的伟大旗帜, 去凝聚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 斗,是我们最根本的政治优势。在社会治理中,管党治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都必须 抓住三条: 

一是紧贴现实,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党员干部强化党性锻炼,提高自我革命的自觉性,真正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澄清人生观、 价值观上的模糊认识,明辨方向道路、路线政策上和处理党内上下关系及同志关系上的原则是非,划清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和功与过之间的界限。坚决纠正不讲政治、不讲原则、放弃必要的思想斗争等庸俗化倾向。 

二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步伐的形势下,更要增强“四个自信”,增强政治定力和担当勇气,紧跟中央不迷航、不松懒。

三是坚持用权为民、发展惠民、稳定安民,严守防腐拒贪的履职底线,对小贪也应零容忍。 

实行这三条,都必须“严”字当头、 “实”处下力。社区党建在这三方面获得的公认度越高,社会治理在一线工作就越顺利、 越有效。那种认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是高级机关、高级干部的事,与 基层没有关系的观点,认为在基层讲举好旗、走好路,“要求太高、没有必要”的观点,都是不对的、有害的。

 四、社会治理贵在夯实“自治”基础,调 动社会全体的双重积极性

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区基层党组织必须学会用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去推动和创新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社会治理最终要依靠生活在社区的全体成员共同努力,要更多地体现在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上。村民、居民是社区活动的主体,他们是治理受益的主体,也是实施自治的主体。调动和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双重积极性,合力构建公平、正义、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党的执政基础才会更加坚实、巩固。 

社区自治不是为自治而自治,应朝着努力构建社区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向前推进。分布在全国城乡的数万万社区,类型特点各异, 但生活在社区的不同群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联系,在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甚至命运攸关。放大视野看,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矛盾,意识形态多样化和各种思潮碰撞激荡反映出的问题,无一 不直接或间接折射到基层社区,需要社区在 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引导、妥善处理, 避免问题积累、矛盾激化。政府要支持和扶 植社区自治,帮助社区整合区域内的各种资 源,集成社区建设的好经验,创新自治模式和工作机制,用好管好互联网运行状态,把强化服务功能、提升为民惠民质量,倡导强 势帮弱势、先富带后富,融入个性化服务与 构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实际工作之中。绝不能允许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或宗教极端势力把持、操纵基层群众自治,警惕和抵制别有用心者假“民意代表”之名把我们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向邪路。

培植良好的家教和家风,促进“家庭自治”。家庭是社会最微观、最基础的细胞,有了万千家庭和谐,才会有整个社会和谐。家庭关系是伦理关系,成员之间也存在权力和利益关系,把培植良好家风家德和依法保障家庭成员个人权益,同时纳入社区工作,提高家庭成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功。要把家庭列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单位进行制度设计,实施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 (2016-2030年)》明确了覆盖全人群和生命 全周期的重大任务与政策措施,强调“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这个指导全国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支持家庭自治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需要出台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并认真落实。 

要帮助社会成员正确看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促进“个人自治”。人作为社会一员和行动主体,都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码的责任。由于前些年社会风气恶化、道德滑坡,只重一己之利,却不履行社会成员义务的状况到处可见。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情况在改变,但社会成员缺乏自制力现象仍不少见。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违规行车停车、宠物沿街大小便、行人随手扔垃圾,等等,尽管下力不少,至今见效甚微。治理类似的社会顽疾,必须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同时脚踏实地地大力推广村规民约自治好经验, 把国家法治和群众依规自治结合起来,提高社会成员严于自律、勇于他律的主动性,使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持久的社会风气。这些方面,再不可搞形式主义,再不能容忍不作为。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2/1104/14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