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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变身“美容师”,提升的不止是生态“颜值”,还有......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位于武夷山脉中南段东麓,是闽江、赣江、汀江“三江”源头,全国南方56个重点林区县之一,拥有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亩蓄积量居世界之冠的古杉木王群等自然景观……这里,生态系统保护良好、森林资源富集、自然景观秀美、文化底蕴深厚、空气质量优良。

山水有情,养育一方百姓。林业产业是宁化县的重要产业,也是群众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做好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产业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履职?宁化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力用心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司法复绿,十年坚守久久为功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

思想之光照亮前行之路。为将生态文明理念落实落地,2012年,宁化法院在安乐镇某处失火山场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种植小叶樟、八月桂、松树、杉树等十余种经济林木,运用司法手段“全封山”,进山砍柴、放牧、挖土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被有效禁止。

宁化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干警前往案涉生态环境修复现场查看修复情况

生态复绿管护基地的收益被用于扩大基地建设与基地再生产,既形成源头活水良性循环,又能让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基地种植林木,参与基地管护和培育,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如今,生态复绿管护基地也成为宁化县生态刑事案件缓刑帮教人员进行社会劳动及中小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的场所。

十年来,宁化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该院出台《关于建立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生态复绿管护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区分失火、盗伐、滥伐、非法毁林等行为的环境损毁计算系数,规范补种树种、面积、密度和成活率,提高生态修复效果。

宁化法院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西门荒山开展复绿补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

在宁化县西部乡镇,曾流传着一句顺口溜:此山一无毛、二无皮、三无肉,只剩下光骨头。“光骨头”是指紫色页岩土,土层浅薄,不保水。

面对这一现状,2014年,宁化法院与县林业局、县水土保持中心在石壁镇江家村水土流失重点区建立1350亩生态司法复绿管护基地,主要种植油茶林,采取对老茶林挖沟渠蓄水,对稀疏油茶地补植珍珠油茶的方式种植,既可防止土壤的水分流失,又能够提高群众收入。

法官结合审判案例,为当地群众细致解读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的区别

司法和行政力量介入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后,当地村民对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增产增收充满信心,主动要求把自留山、集体林地等纳入基地管理,并参与签订《绿色司法扶持基地复绿管护协议书》,促使基地面积扩展到了2435亩,实现产业兴与生态美相得益彰。

如今,十年树木已成林,生态环境好了,产业更加兴旺,农民的腰包也更鼓了。

凝聚合力,构筑涉林纠纷化解网络

“宁化法院林业巡回审判庭,现在开庭!”一起涉林案件在宁化县曹坊镇曹氏宗祠开庭,前来旁听的有当地人大代表、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以及族长公等。

为了更好地“就地”调解纠纷,宁化法院选聘42名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族长公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在宗祠家庙等场所开展涉林案件巡回审判,通过当地百姓口口相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宁化法院在曹坊镇上曹村开展生态环境巡回审判

乡土社会的深刻转型、利益阶层的分化,深刻改变了地方司法知识形态,乡土司法者须考量人情、事理、国法。具有历史传承和反映农耕文明的山林权,不仅关系着老百姓的经济利益,还被赋予了传承家族财产、荣誉的意义。山林权纠纷也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纠纷,还代表着家族荣誉之争。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善治。司法,不应只是坐堂办案,而是让群众的诉求有反馈渠道,矛盾有地方化解。在宗祠家庙开庭,既是在法庭讲法讲理,也是双方当事人对先人遗训的遵循,可以充分利用乡土社会关系处理更深层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法官到涉林权纠纷现场进行勘查

由于涉林案件在一定区域内存在同类多发性,处理过程参照性强。为更好地处理涉林矛盾纠纷,宁化法院致力于构建涉林民事案件多元共治格局——

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林业站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调处成功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不能调处的,便邀请法官指导调处,仍不能调处的,则进入诉讼程序……如此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司法所、林业站等行政派出机构成为化解生态领域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触角”,极大地丰富了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格局的内涵。通过这一模式,进入法院的涉林民事诉讼案件逐年降低。

除此之外,宁化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出发司法建议。从事后的审判到事前的主动建议,法院的职能在能动履职下进行了延伸,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创新机制,护航绿色产业发展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色彩。近年来,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林权抵押贷款、福林贷、林票贷、碳票贷等金融产品应运而生。

金融活水持续滋养绿水青山,保障金融安全是关键。为给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2023年3月16日,宁化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挂牌成立,对包括绿色金融纠纷在内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进入法院司法确认程序,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诉讼。这一举措受到了金融机构、林农、林业投资人的一致好评,极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宁化法院通过委派调解,诉前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森林具有涵养水源、提供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等功能,同时具有释放氧气、吸收和固化二氧化碳的功能。复绿补种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完成森林资源修复,在此过程中,森林吸收和固化二氧化碳的功能难以完全实现。

2023年8月,在宁化法院与宁化县林业局共同推动下,宁化县出台《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对直接受害方的赔偿、复绿补种等责任外,还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碳汇公益补偿申请,碳汇公益补偿情节可以作为从宽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宁化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公益补偿金2万元,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为“修复者”。考虑到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首个全国生态日,宁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公益补偿金

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有效缓解了案涉补种树木幼龄期固碳增汇能力缺失的问题,是碳达峰碳中和理念在刑事司法上的典型运用。截至2024年,宁化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共计认缴碳汇62351元。

武夷山下,风展红旗如画,绿映时代华章。从“复绿补种”到“保障绿色发展”,宁化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断丰富环境资源审判的内涵,进一步服务和保障辖区生态文明建设。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4/1010/132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