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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垃圾沟” 如今绿意浓
2023年3月,陕西三原县发生了一起情节恶劣的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体量巨大的建筑垃圾和污泥被非法倾倒在三原县北部塬区某村的沟道内,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近日,检察官走进整改后的沟道,入目皆是草木青青,翠色喜人,臭气熏天、满地疮痍的“垃圾沟”已然消失不见。
整改前后对比
亮剑
“当时,现场十多米高、二十多米宽的沟道内,满是各种垃圾和污泥,向上累积至一定高度后顺着沟道的自然地势向前流淌,延伸200余米,散发的阵阵恶臭让人侧目掩鼻。”案发后,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的检察官这样说道。
如此体量的固体废物,绝不是短期时间能够完成的。破坏生态行为猖獗,检察机关必须亮剑。
垃圾从哪里来?谁是破坏者?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展开。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即决定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三原县院一体履行生态环境“四大检察”职能,既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也要同步考虑追赃挽损、保证受损公益修复。
在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后,检察机关围绕案发地性质用途、涉案垃圾种类数量引导取证;围绕犯罪嫌疑人责任分工等进行深入调查,迅速查明了案情。
三名犯罪嫌疑人内外勾结,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联系外地垃圾运输车队,在性质为农用地的案发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污泥1400余车,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非常恶劣。
“你们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决定依法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你们应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争取从轻处理。”在看守所提审时,检察官严肃指出。
挽损
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过程中,环保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环境检测、组织专家进行修复论证,案发地镇政府迅速行动,安排人员加班作业,根据修复指导意见对案发现场进行场地清理、无害垃圾进行黄土覆盖、有害垃圾进行覆膜深坑填埋等工作,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镇政府组织紧急修复
“修复工作是否达标?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是否可以以政府部门提供的事实作为依据?要求行为人承担的损失是否以政府部门的支出费用为限?”办案检察官围绕起诉工作提出问题。
检察机关研究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必须以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重要依据,遂决定委托具有司法资质的陕西某司法鉴定中心,按照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从碳汇、防止损害扩大、功能损害、后续修复等方面进行专业鉴定。
2023年9月,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本案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损害价值819400.88元。检察官依法告知鉴定结果并进行释法说理后,三人表示认可并自愿先行退赔了其中的67万余元。2024年4月,县法院作出判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成立,民事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依法判决三人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鉴定评估费共计894400.88元、罚金各1万元、没收53万元违法所得。”
庭审现场
修复
司法鉴定意见对镇政府前期修复工作基本认可,但也指出了黄土覆盖不够、现场缺少雨水导排设施和指示标志等问题,建议做好后续修复工作。
初步修复结果
“既要案结,也要事了。”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对接法院,商请加强后续赔偿金的执行,一方面组织听证会,就后续修复问题听取各方意见。
8月6日,在检察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法院、公安、环保、自然资源、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一致同意,由镇政府按照鉴定意见完成后续修复工作,由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后结案。“我们立即开展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彻底修复。”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表态。
溯源
污染的结果问题得到了处置,污染的源头问题怎么办?检察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就县内某企业非法处置污泥问题向城乡管理执法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就县域外垃圾问题向属地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和线索移送。
近日,三原检察机关收到城乡管理执法局回复,对涉案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处罚30万元、2万元,罚款已缴纳,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县域内垃圾运输车辆的巡查执法力度,深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正在加强、合力正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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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4/0905/117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