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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有四重张力 数字只是工具 这场研讨会把乡村法治的难点摆上桌面
10月30日至31日,第三届乡村振兴与乡村法治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宜春召开。会议由宜春学院农村社会建设研究中心、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暨法律明白人培训基地、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主办,来自遵义医科大学、广西贺州学院、湖南理工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萍乡学院、宜春开放大学等单位的30余人参加。两天里,学者们集中讨论了乡村治理中几处不太好啃的硬骨头。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实现,被摆在最前面。湖南理工大学孟磊教授结合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修订背景,梳理出自治实践中的四重张力,横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个维度。他同时点出行政干预、数字化治理、自治组织依附性三类现实困境,并从健全自治规范体系、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引入扶助型原则三条路径提出纾解思路。自治权写在法条里是一回事,在村里跑得顺不顺是另一回事,张力恰恰出现在两者之间。
民族地区的纠纷怎么化解,广西贺州学院张百顺教授给出了判断: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不是两套各干各的机制,两者存在内在逻辑关联和协同空间。他分析民族地区纠纷治理面临三重困境——风险预警机制实效不足、传统治理方式创造性弱化、共同体意识嵌入不够,主张从风险前置排查、分层分类处置、修复关系线索、强化党建引领等环节完善治理链条,激活本土治理资源,目标是纠纷减量、关系修复。
数字化被反复提起,也被反复盘问。宜春开放大学谢敏红教授认为,数字化能拓展线上法律服务、远程调解、线上普法渠道,缓解乡村法律服务半径大、法律人才短缺的难题。但她同时列出四条风险:平台分散、老年群体数字鸿沟、考核催生数字形式主义、数据安全存在隐患。她的结论是,数字治理只是工具,制度安排要贴合基层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统筹数据共享和线上线下融合,兼顾弱势群体帮扶与隐私保护。
情理法融合的边界同样被追问。萍乡学院罗骞以萍乡地区为样本,剖析乡村矛盾在情绪、身份层面的转化过程,提出情理法融合是三角供给结构,需要多条供给线同步协同才能见效。他提醒警惕情理调解潜藏的宗族压迫风险,强调法律是底线,情理调解应当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历史经验也被拿来对照当下。遵义医科大学谢仁生教授梳理新中国成立初期扫盲运动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指出扫盲以文化教育为主,结合政治、生产与卫生教育,依托组织网络实现社会动员、重塑乡村价值观念的思路,对今天仍有启发。萍乡学院罗艳妮副教授聚焦秋收起义前后的治理革新,从权力重塑、秩序重整、基层治理模式探索等方面,分析早期调解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雏形。
此外,景德镇陶瓷大学熊一兵副教授介绍校地协同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法治课堂下乡的实践;卢梅丽博士关注"双减"之后乡村儿童课后空间的责任托底短板;遵义医科大学吴燕婷从枫桥经验视角提出健全村组两级调解组织、推动三治融合;宜春学院张翌璇以上高县敖山镇洋林村等样本,分析依托传统祠堂改造形成的规范化民主协商机制。
主办方表示,研讨覆盖历史经验、本土实践、数字法治、校地协同、基层自治多个维度,下一步将把形成的思路转化成课题、调研报告和智库建议。
来源:综合宜春学院网站报道
责任编辑:基层之治
文章来源:https://www.jicengzhizhi.com/2026/1102/11199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