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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带一路”通道上的“检察蓝”身影
7月27日3时55分,满载日用百货、汽车及配件等货物的X8155次中欧班列(西安)从西安国际港站鸣笛出发,一路向西开往德国杜伊斯堡。
十年跨越,驰而不息。从古丝绸之路的起点陕西出发,奔跑在“一带一路”上的中欧班列(西安),给三秦大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十年间,陕西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4.2%,高于全国9.2个百分点。近三年,中欧班列(西安)开行量年均增长12.8%,开行量、货运量等核心指标居全国第一。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这条贸易“黄金通道”上不断出现“检察蓝”的身影。
“生活垃圾中偶尔含有未熄灭的炭火,如遇大风天气,可能会引燃垃圾中的轻飘物,损坏铁路接触网。”7月4日,在宝鸡市陇海铁路K1176+930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艳蕊在查看周边垃圾回收站的整改情况时,提醒铁路工作人员注意沿线的安全隐患。
陇海铁路东起连云港,途经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5省,贯穿我国东中西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中欧班列的重要通道,承担着重要运输任务。
今年2月,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宝鸡市陇海铁路K1176+930处,有几处垃圾回收台紧邻铁路安全防护网,可能会影响中欧班列运行安全。为有效解决问题,检察官综合考量群众生活便利及铁路运行安全等多方需要,积极对接铁路部门和属地行政机关,推动有关部门重新规划垃圾台位置,并对清理后的地方进行覆土复绿。同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推动铁路站段逐一解决群众反映的铁路涵洞积水影响出行、渗水井无防护等问题。目前,涉及的几处垃圾回收台已被拆除,并进行初步覆土复绿。
为确保中欧班列运行安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重点围绕铁路沿线弃土弃渣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确保中欧班列安全运行只是陕西检察机关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硬举措之一。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等制度性文件;成立省级涉外检察业务机构,统一办理及指导涉外的各类检察案件;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在西安设立,依托研究基地分别成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司法协助、域外法查明、调查核实等机制;加强涉外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依法妥善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监督执行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公约、条约有关规定,对涉外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开展监督……
建机制、办好案、强治理,陕西检察机关将检察工作放在服务国家大局中谋划和推动,主动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此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以及知名高校共建10个检校合作基地,积极开展涉外检察人才培训、学术论坛、研学交流等活动,构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储备了一批熟知国际法规的涉外检察人才,为高质量对内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我们将持续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胸怀‘国之大者’,彰显检察担当,护航中欧班列安全运行,以高质效检察涉外法治工作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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